国税总局:重组式股改对价免征企业所得税

朱宇 | 2009-07-28 08:38 1189

  此批复将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其他上市公司如有相同情况,应按相关办法处理

  此批复将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其他上市公司如有相同情况,应按相关办法处理。

  3月20日,ST博信从四川成都迁回广东东莞一年多后收到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的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在3月25日前补缴因注入资产、豁免债务而发生的企业所得税2561.506万元,而注入的资产及豁免的债务正是当年这家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股改所支付的对价。

0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 45节精品课,全景解读供应链金融科技风控与数据风控的深度剖析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08.29 17:33
  • 共 45 课时

火热 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