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云铜“蒸发”2956万元
这份《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去年12月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受云南省检察院的委托,就陈少飞、郑汝昌、戴琨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的司法会计检验,主要针对涉案10亿元资金的性质、涉案10.255286亿元资金的流转过程进行鉴
这份《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去年12月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受云南省检察院的委托,就陈少飞、郑汝昌、戴琨涉嫌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的司法会计检验,主要针对涉案10亿元资金的性质、涉案10.255286亿元资金的流转过程进行鉴定。
鉴定报告详细讲述了云南铜业为帮富邦公司筹集资金认购云铜增发的股票,与昌立明公司、云南碧海缘经贸有限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具体流程:2007年2月6日,以云南铜业向昌立明公司采购铜精矿方式,从云南铜业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0亿元及银行存款2552.86万元支付采购款;2月7日,昌立明公司将10亿元票据贴现,并开具票据给碧海缘公司购买铜精矿,然后以碧海缘公司向云南铜业采购铜精矿方式收回资金。然而,在流转过程中,云南铜业付出资金10.255286亿元,收回资金9.959647亿元,购销差额0.295639亿元。换言之,这次帮富邦公司进行的“贸易融资”过程中,云铜公司的钱“蒸发”了2956.39万元。
对于10亿元资金的性质,鉴定机构认为:这笔钱是2007年2月6日云铜股份公司与昌立明公司、碧海缘公司通过开展“贸易融资”以开具商业票据方式从银行贴现取得的资金,10亿元资金由云铜股份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并在票据到期后的2007年8月2日归还银行7亿元、8月6日归还银行3亿元。“该10亿元资金在归还银行前应属银行资金,归还银行后属云南铜业资金。”
据此,鉴定报告认为:云铜股份公司与昌立明公司、碧海缘公司开展“贸易融资”的目的是及时地取得流动资金,而在10亿元的“贸易融资”过程中,昌立明公司取得贴现资金后将1.945亿元资金通过碧海缘公司归还云铜股份公司,将8.03亿元资金用作购买股票及其他经营用途;该未归还的资金通过碧海缘公司开具6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归还云铜股份公司,上述票据在到期后云南铜业于2007年分四次共收回8.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