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常见印花税涉税风险提醒,这些问题你知道吗?
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七条涉税风险提示
印花税虽小 学问可不少
缴纳时可千万得注意细节
因为 一不小心就会产生涉税风险
小编给大家总结了七条涉税风险提示
一、以货换货合同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按“购销金额”征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的规定:
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二、网上销售货物,电子订单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同一凭证多个税率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分情况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四、同一凭证多人签订持有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第八条的规定: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五、应税凭证记载金额变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八条的规定: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法规贴花。
六、印花税金额不确定的合同,如何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第25号)相关规定: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七、自然人股权转让印花税如何计算?
答:自然人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转让双方均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应纳印花税额=转让合同金额×0.05%。
注意: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无正当理由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核定。
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指自然人股东将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通过出售、抵债、投资等情形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