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填写要点在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从2018年7月1日起发生变化,目前季度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小编对申报表的填写事项进行了整理,有需要的纳税人请认真看!
来源:北京怀柔税务、北京朝阳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从2018年7月1日起发生变化,目前季度申报进行中,为方便大家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查账征收),小编对申报表的填写事项进行了整理,有需要的纳税人请认真看!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预缴表的上面部分是本次新加的,在预缴方式和企业类型里选择一项。
预缴方式 大部分纳税人应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企业类型 大部分纳税人应选择“一般企业”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总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纳税人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并且总机构、分支机构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管理的,分支机构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
表格中间部分为预缴税款计算,与以前表基本一致,但减少了本期金额。只要填写本年累积金额即可。
第3行:利润总额应是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直接按照利润表填写即可。
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第一行营业收入、第二行营业成本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这要清楚。
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如果有不征税收入,可以在预缴时候扣除。
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固定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预缴时候可以享受加速折旧调整。
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季报时可以弥补亏损)
第9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的填写,注意,分支机构只需填写主表的20和21行,不用再填写原来总分机构的附表。
申报表中新增了附报信息,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或填写即可。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什么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附报信息“小型微利企业”选择的规则
1.2017年度符合且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如利润总额未超标准,必须在“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
2.2017年度不符合且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或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或2017年度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后,自行在“小型微利企业”栏次勾选“是”或者“否”。
(三)小微企业如何填报附表3?
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只需通过填写附表3即完成备案,无需另行完成备案操作。
来源:北京怀柔税务、北京朝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