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注意:上海港10月20日将执行出口新舱单传输制度!

2018-10-16 18:11 32097

来源:搜航网有从上海港出货的外贸、货代小伙伴特别注意了!新舱单传输制度来了!此前,海关总署已发布172号令及2017年第56号公告,宣布对出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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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上海港出货的外贸、货代小伙伴特别注意了!新舱单传输制度来了!

此前,海关总署已发布172号令及2017年第56号公告,宣布对出口新预配舱单的调整,用户必须在发送预配舱单时提供准确信息(含收发通企业的代码,箱号封号,件毛体等必填字段),与报关信息核对一致后方能安排报关、上船。

▲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文件


而继宁波等口岸后,近日,上海口岸也发出通知,将于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新的出口舱单传输操作办法,对预配舱单的传输时限、预配舱单的变更、预配舱单的传输等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各大船公司已发出了紧急通知,请大家务必注意、互相转告,为了保证海关预配舱单能及时发送至海关,请提早在船开前至少3-4天提供完整的舱单资料,否则有可能出现无法上船、无法及时通关等情况!

中远海运通知


▲船公司万海通知


▲高丽海运通知


目前,根据海关规定,集装箱船舶装船前24小时出口预配舱单必须由船公司传输给海关。而舱单中的信息,则需要货主、货代提供给船公司。新舱单中具体信息包括如下:

发货人代码:(统一信用代码证)

发货人姓名:(发货单位)

发货人地址

发货人联系号码

收货人名称:(要英文的)

收货人地址:(要英文的)

收货人代码:(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9999+企业代码”;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ID+身份证号”、“PASSPORT+护照号”、“8888+身份代码”)

收货人联系号码

且海关明确,在传输时限前,新预配舱单只能成功发送一次,之后只能用更改或删除的形式提交更新,若多次更改会造成海关进入人工审核模式,或被退单,将影响客户该航次的出运。所以请大家务必重视,准确提交预配舱单信息。

来源:搜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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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上海港 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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