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互联网电商或将迎来发展新时代

邢丹 |2018-09-06 12:162246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兴起,在给人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法律对行业的约束滞后,诸如假货问题也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电商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来源:消费金融公众号 记者邢丹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电商的兴起,在给人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由于法律对行业的约束滞后,诸如假货问题也损害着消费者的权益。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互联网电商行业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在争议中落地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2016年12月初次提请审议以来,

经历3次公开征求意见、4次审议后落定。新法一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规定。特别是针对假货问题,草案曾作出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向电商平台发出投诉假货的通知后,平台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被投诉的商家可以“反通知”平台没有售假,此时平台应该将被投诉商品重新上架。四审稿对此又作出重大调整,增加规定了十五天的观察期,观察期结束后知识产权人不起诉的,平台才能够恢复上架。但有常委会委员认为,这给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提供了便利。这样严格的保护措施也带来了争议:在电商平台和部分学者看来,电商法让平台背上了过重的审核、鉴别假货的责任,这超出了平台的能力。在未来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电商法规定的创新性举措将如何落地?


8月31日下午,在电商法表决通过之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目前我们国家电子商务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渗透广、变化快,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立法中既要解决电子商务领域的突出问题,也要为未来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电子商务法不仅重视开放性,而且也更加重视前瞻性,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这就为我们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制框架。


在电子商务法出台过程中,其中细节不断被调整。新法强调,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革已经发生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持,立法效力层次非常高,意在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本法律框架,所以立法涉及的面很广,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以及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电商经营者的定义更加明确。除了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微商和目前越来越多的“网红”销售也将被纳入电商范畴。第二、电商卖家也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方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星小额交易等多个情况受到豁免。而在税务登记方面,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目前对电商也应当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电商法对此持肯定态度。第三、平台不得再要求卖家“二选一”。现实中,有的大型电商平台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即强令卖家选边站,签订所谓的“独家合作协议”,只能在一家平台做促销活动等。对此,电商法中有了相关的规定和处罚条款。第四、电商平台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不力,要承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电商承担责任的表述之前争议较大,电商法草案也曾几易其稿,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后才改成“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最终通过,电子商务法案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举例来讲,在假货泛滥方面,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断被强化。草案一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二审稿开始,将“明知”改成“知道或应当知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格局或将重塑

当前,我国电商格局经过激烈的野蛮扩张,基本形成稳定格局,逐步进入细分市场的抢占,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严选、网易考拉及其他多商业模式多类型的综合或垂直的电商。而B2C类电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寺库、聚美优品、国美零售、南极电商、宝尊电商、御家汇、有赞、优信、小米集团、拼多多14家企业。跨境类电商:亚马逊、eBay、跨境通、广博股份、天泽信息、华鼎股份、浔兴股份、山鼎设计、联络互动、新维国际、兰亭集势等。O2O类电商:携程网、途牛、58同城、一嗨租车、无忧英语、前程无忧、搜房网、阿里影业、阿里健康、乐居、平安医生、齐屹科技等。物流类电商:顺丰控股、圆通速递、申通快递、韵达股份、德邦股份、中通、百世等。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布,互联网电商行业风云再起,电商格局或将进入新一轮洗牌。


除了法律的规范,对平台和卖家的不法行为进行有力约束,推动行业健康发展。B2B电商背后的供应链金融也成为其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为了更好的探讨B2B电商+供应链金融新模式,共寻B2B+供应链金融合作发展新趋势,促进B2B+供应链市场快速、健康、文件发发展和成长,中国贸易金融网、《贸易金融》杂志、中国供应链金融网、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生态联盟与相关机构拟将举办2018年10月举办B2B+供应链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旨在搭建有效的B2B+供应链行业信息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B2B+供应链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跨境经济。并将聚集来自B2B企业、供应链行业、物流行业、银行、科技公司、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等行业领衔人物,共同探讨未来B2B电商+供应链金融新模式,把脉跨境B2B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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