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市场迎变局:银行公募争食蛋糕

2018-08-15 08:5318508

“银行的‘类基金’产品投向债券市场、同业业务等,而银行是这些市场最大的交易商,所以未来公募基金面临严峻挑战。”某城商行行长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银行的‘类基金’产品投向债券市场、同业业务等,而银行是这些市场最大的交易商,所以未来公募基金面临严峻挑战。”某城商行行长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银行理财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这些规定将使得银行现金理财类产品成为货基的强有力竞争者。银行与公募这对以往在代销基金方面合作愉快的伙伴有可能成为现金管理市场的对手。


  错位竞争料成趋势


  尽管形势似乎对公募货基不利,但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银行“类货基”产品与公募货基存在错位发展空间。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说,除银行渠道销售以外,公募基金还可以由券商以及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代销。相较而言,公募基金销售渠道更广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理财在渠道端与公募基金的竞争。但不排除银行渠道端后续对公募基金产品营销力度的调整行为出现。


  多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货基与“类货基”的客户重合度不高,这给两类产品提供了竞合发展的可能性。“货基最受关注的销售渠道是余额宝,贡献度超过20%。”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说,自从余额宝开启分流模式,越来越多的货基被接入余额宝,既减轻了天弘余额宝基金规模增长过快的压力,又使得余额宝整体规模仍保持较快增长。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接入余额宝的6只货基总规模为1.86万亿元,比2017年底余额宝“单打独斗”时增加2800多亿元。目前余额宝进一步扩容至8只货基。


  银行的“类货基”在货基快赎额度受限以后优势渐显:T+0赎回、额度不受限。目前不少银行主推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现金管理功能。如某股份制银行的产品,每日9点至17点之间所做的申购交易当日起息;交易时段内(法定工作日9点至17点)无单户赎回金额上限控制,且赎回本金实时到账。在非交易时段内,投资者也可进行5万元以内的赎回,同样实时到账。不可申赎交易的时段为系统清算时间,一般为工作日的15点30分至15点40分、17点至20点。


  有数据显示,在净值化趋势日益明显的理财行业,越来越多的银行与投资者开始青睐“类货基”。“不过,习惯买银行理财的投资者,并没有转而购买货基;反之亦然,从货基转而购买‘类货基’的投资者也没有大幅度增长。即使理财市场会发生比较大变化,相信也是渐进的过程。”某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公募货基告别狂飙突进


  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公募货基规模扭转了前期持续增长势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货基规模为7.7万亿元,较5月底的8.3万亿元下降7.8%。6月货基数量为348只,该数据自2017年11月以来未曾改变。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基金募集申请核准进度公示表》显示,截至7月27日,此前上报的约70只摊余成本法货基审批处于停滞状态,监管层鼓励市值法的意向相对明确。当前公募行业已上报16只市值法/净值浮动型货基。


  近一两年来,针对货基的各项监管措施,如约束T+0快速赎回、限制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以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已成为勒住货基大举扩张的缰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即便没有来自银行类货基理财产品的潜在冲击,上述约束措施也会导致货基高增长态势告一段落。


  在估值方法方面,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新设货基,拟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得采用摊余成本法对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或者80%以上的基金资产需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同一家基金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基月末规模合计不得超过公司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上海一位货基经理表示,理财新规明确“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基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而新发行公募货基的方向是市值法估值,这使得两者可能因估值方法不同造成投资上的差异。若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管理人存在拉长久期提高收益的倾向,易潜藏风险。而且,习惯了保本的投资者可能较难接受净值可能出现亏损的市值法货基,更倾向于没有波动的摊余成本法产品。


  天风证券分析师孙彬彬表示,公募基金流动性管理规定出台后,对货基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效果已有所显现,具体表现为平均期限下降、短久期资产占比提高。当前监管政策肯定了银行“类货币”发展模式,此类产品在流动性管理、投资范围上的限制均弱于货基,将对传统货基构成不小压力。资管新规过渡期后,“类货基”应当要转型为市值法计价,但传统货基能否继续使用摊余成本法有待认定。中长期来看,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将对传统货基构成较大竞争压力,传统货基可能难以回到以往高增长状态。


  银行“类货基”迎利好


  银行系“类货基”产品一般指的是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近日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现金管理类产品暂参照货基“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假设货基A买入某债券资产,现价99元,约定100天到期后按100元面值兑付。为了让大家每天都能看到收益,把这1块钱平摊到100天里,每天增加1分钱就是摊余成本法。


  浦发银行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整体费用水平略低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得益于银行销售渠道优势,客户基础较好,产品规模波动率较低,收益较为稳定。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直言:“银行系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较货基有一定优势。若未来银行理财降低门槛(1万元起投),对货基有一定的替代性。”


  上述浦发银行负责人介绍,在尚未成立资管公司的情况下,银行大规模发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障碍是系统开发。与过去的预期收益率产品相比,此类产品对系统改造要求较高。目前监管要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需柜台面签,在移动互联网为主要购买场景的现实情况下,对客户购买银行系现金管理产品构成一定障碍。


  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类货基”产品投资于公开市场标准化资产,广度上略宽于货基,着力服务实体经济。但是货基较银行“类货基”仍有一些优势。例如,起点更低,1元起投;渠道更广,可在互联网和其他平台代销。而银行理财的代销渠道较为受限,短期内对整个基金市场格局影响不大。


  某基金从业人员表示,6月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能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并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基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这些规定让银行“类货基”受益。例如,某股份制银行的“天天成长”产品,5万元起投,追加资金最低为1000元,“T+0”起息,交易时间内,100万元以内赎回可以实时到账。如果今后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均采取相同做法,将使这类产品的优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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