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开巨额罚单:国付宝4600万 支付宝400万
央行公告称,国付宝和联动优势均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分别罚款4600万和2600万;支付宝“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处罚400万元。央行表示,将继续从严查处各类支付服务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华尔街见闻
央行公告称,国付宝和联动优势均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分别罚款4600万和2600万;支付宝“违反支付业务规定”,处罚400万元。央行表示,将继续从严查处各类支付服务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来,监管对于支付公司可谓重拳出击。前日,央行再开多张巨额罚单, 包括对国付宝罚款4600万,对联动优势罚款2600万,以及对支付宝罚款400万。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工作动态显示,央行对国付宝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两者均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
此外,央行营业管理部还指出,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七项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此,中国央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万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对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9万元。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412万元。
公告表示,今后,央行和外管局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支付宝今年已被罚4次 共计493万元
据华尔街见闻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支付宝已至少收到来自监管机构的4笔罚款。
7月24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通报今年严厉查处外汇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其中首次公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违规案例,支付宝等五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榜上有名,其中支付宝因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被罚60万元。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处罚信息,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款3万元,并限期整改。
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因支付宝涉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7条违法行为,已于日前对支付宝开出18万元罚单。
以下为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的《严惩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全文: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公司) 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部分支付账户未达到实名制认证要求、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联动优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国付宝公司、联动优势公司均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综合考虑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02.94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899.28元。
今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北京外汇管理部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乱象,从严查处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金融秩序,维护首都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