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笔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5万元,对方早就不存在了,能否作为损失税前扣除?

郝守勇 |2018-07-27 16:4349833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答复


1、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十八条: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二条: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条: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以


企业认定的损失,只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可以,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7
标签:账款 对方 损失 
发表评论
同步到贸金圈表情
最新评论

线上课程推荐

火热融资租赁42节精品课,获客、风控、资金从入门到精通

  • 精品
  • 上架时间:2020.10.11 10:35
  • 共 42 课时
相关新闻

两部门:丰富交通物流领域金融产品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动产质押业务

2024-11-14 12:09
54365

四川宜宾:对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4-11-05 15:02
41220

云南大理:鼓励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和保单融资业务

2024-10-25 15:44
9317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

2024-10-22 15:39
61641

长虹控股集团应收账款融资“长虹模式” 赋能中小企业发展

2024-08-06 14:18
96026

农发行浙江温岭市支行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获批20亿元贷款

2024-08-02 12:37
70636
7日热点新闻
热点栏目
贸金说图
专家投稿
贸金招聘
贸金微博
贸金书店

福费廷二级市场

贸金投融 (投融资信息平台)

活动

研习社

消息

我的

贸金书城

贸金公众号

贸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