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资管新规利于稳定市场
监管部门近期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并未释放任何政策“大转向”信号,而是一颗“定心丸”,是针对近期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的应对之举、明智之举,相信这将在未来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条件,并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应有的力量。
来源:中国经济网
监管部门近期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并未释放任何政策“大转向”信号,而是一颗“定心丸”,是针对近期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的应对之举、明智之举,相信这将在未来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条件,并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应有的力量。
继今年4月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发之后,“一行两会”近日又连续发布3份文件,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等资管业务进一步作了细化和明确。三大监管部门为同一议题同时出台文件,意义和力度非比寻常。
有观点认为,与之前的《指导意见》相比,细则对金融机构的投资范围有了较大放松。例如,在过渡期内,产品整改计划不作硬性指标要求,允许金融机构自主整改。同时,细则不再强调严监管和金融透明度,是一种政策“转向”和“松绑”。
事实上并非如此。与指导意见相比,细则并未出现大的方向性改变,只是在具体内容有细微调整,其着眼点在4个方面。一是有效改善金融系统的透明度,降低系统性风险,严禁资管产品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资产池业务;二是更加强调金融纪律,严肃信用纪律,要求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打破资产市场的刚性兑付;三是明确资管业务定义和分类,降低期限错配风险;四是严控资金杠杆,实施风险准备金管理。
比如,细则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表面上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投资“非标”了,这与此前的表述不同,但实际上细则还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也就是说,仍然不能搞资金池,非标资产不准期限错配,必须“期限匹配”,这就直接把大部分开放式公募理财投非标的路给断了,所谓的“大转向”“大松绑”并不存在。
监管部门同时发布相关细则,并非随性而为,而是针对近期国内外金融环境变化的应对之举、明智之举。一是防范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的考虑。包括资管新规在内的一系列强监管政策发挥综合作用,应更有针对性、有节奏性,不能硬性地提阶段性压降要求,并在促进信用化定价实现科学化和结构化去杠杆的同时,避免出现系统性的流动性问题,避免出现因政策共振引发不利结果。
二是近期债券市场信用违约风险个案增加,尤其是部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受到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需要增加各项政策包括资管新规的确定性,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交易和投资稳定。
三是在当前治理金融乱象中,部分伪资管机构打着“新型资管产品”旗号,违规从事风险错配、资金池等业务,实际上属于庞氏骗局,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在制度上尽快明确资管业务的范围和其他具体细节,让打击“李鬼”有法可依。
因此,近期发布资管新规细则,并未释放任何政策“大转向”信号,而是一颗“定心丸”。这颗“定心丸”通过注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注重把握节奏和力度,增强了资管业务的可操作性、自主性,稳定了市场预期,增加了投资者信心,相信这将在未来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条件,并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应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