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拒收现金无理 非现金支付有度
一、事件背景
一、事件背景
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8]第10号公告全文(链接:http://www.100ec.cn/detail--6459689.html),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以下为全文内容: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专家观点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予以评论解读,供记者参考选用。
问题一:如何理解公告中“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情形?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则认为,本次人民银行的公告,既是对在网购和无人销售情形下非现金支付方式的肯定,又是在非现金支付方式高度流行的情形下对现金支付方式选择权的保障。本公告列举了两大类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实际上是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已经高度流行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对于其他类型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排除现金支付方式,实质上是保证了人们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对于网购等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规定,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存三个问题有待商榷:
第一,既然提供商品,而不是数字虚拟商品,肯定要落地配送,那就不是纯网络化、无人化,就未必适用这一条款;
第二,既然有人配送,就肯定具备现金收取条件,现在各家快递大都有COD业务,电商平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具备当面代收取现金条件,不能推脱使用人民币;
第三,若用户与商家、平台未达成一致,坚持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网购呢?平台是否必须遵守法定义务,提供人民币现金支付通道?如老人、小孩、残障人群,对支付账号网络安全存在恐惧症人群等。
问题二:强制要求接受现金支付方式有何影响?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首先肯定会影响商户,如果强制性需要收现金会增加管理成本,这种成本事实上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真正影响大的还是消费者。
对新零售也会影响,但可能不是很大。因为这种支付的选择,实际上是消费者的权利。央行的规定是不能拒收,但大多数现在消费者在付费时第一选择也会采用新的移动支付方式而不是选择现金,因为现在很多人身上现金都很少,包括你我。使用现金逐渐减少的趋势在此,而且央行是旨在防止拒收现金的情况丧失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但客观的讲,这种情况是很少的。所以说,在新零售这个领域影响可能不会特别大。
问题三:中国无现金支付方式蓬勃发展的原因?
据数据显示,中国移动支付用户规模约为8.9亿。其中,微信支付相关的财付通用户8.2亿,支付宝用户6.5亿,两者的用户渗透率分别为85.4%和68.7%。截止2017年6月,网民中在线下购物时使用过手机网上支付结算的比例达到61.6%,用户规模达4.63亿。
对此,董毅智认为,移动支付使用率越来越高的原因很多,便捷性是其中一个原因。根本原因还是说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业态也罢、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对现金的支付在逐渐减少,这实际上也符合整个国际上经济发展的规律,大规律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日韩这种后发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并不是中国国内所独有的。
首先,从企业经营上来说,使用现金会增加管理成本。例如收银员、零钱准备等,现金管理上也需要程序,以及银行的现金支出、盘点都增加了管理成本。
其次,从手续费上考虑,很多互联网的移动支付方式提供优惠政策,有补贴。除了现金之外还有刷卡问题,现在刷卡的越来越少,为什么不刷卡呢?因为刷卡手续费相对移动支付要高一些,所以支付成本可能也是主要原因。
再次,主要还是业态上,很多app也罢、新零售企业也罢,对移动支付端的需求能够这种形成闭环。形成闭环这是根本性要点,只有真正形成闭环,企业的估值也罢、生态也罢才能形成,这样在支付上商户会要求使用移动支付的方式。
来源: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