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国有行、金融集团违约超千亿!(内附审计结果与回应全文)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一口气发布了45个审计公告,其中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一口气发布了45个审计公告,其中9家大型国有银行违规向房地产行业提供融资360.87亿元,抽查的个人消费贷款中也有部分实际流入楼市股市;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短期封闭式理财产品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长期项目等,存在期限错配风险。 有3家大型国有银行违反程序、违规承诺等办理信贷、理财业务945.99亿元,违规向“两高一剩”行业等提供融资1222.29亿元,虚增存款规模45.1亿元。同时,审计署还公布了工行、农行、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三家金融机构的审计结果与回应全文请见下文: 1 三家金融机构审计结果及回应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2018年第39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商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河北、江苏、浙江分行及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等9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工商银行于2006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工商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241372.65亿元,负债总额221561.02亿元,所有者权益19811.63亿元;当年营业收入6758.91亿元,净利润2791.06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工商银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审计也发现,工商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上海、江苏等8家分行和票据营业部上海分部未严格执行贷前审核,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贷款、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涉及金额134.08亿元。
2.2012年至2016年,黑龙江、河南、湖北等8家分行理财业务存在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问题,涉及金额666.1亿元。
3.2012年至2014年,工银租赁在弥补不良资产损失、办理融资等方面存在不合规问题,涉及金额23.22亿元。
4.2013年至2016年,河北、上海、浙江分行违规向被环保处罚且未整改完毕、产能过剩等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4.96亿元。
5.2013年至2016年,河北、江苏分行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并购贷款36.24亿元。
6.2016年,浙江分行违规将个人理财资金投向股票二级市场等,涉及金额11.45亿元。
7.2014年至2016年,上海、浙江分行向实际承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机构提供贷款、理财融资等119.32亿元。
8.2012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在未实质性提供服务等情况下,向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公司等收取财务顾问费24.13亿元。
9.工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统计不准确,涉及金额896.77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审议监事薪酬的规定,尚未按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及时修订。
2.2011年至2016年,工商银行总行及北京、河北、上海、浙江4家分行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11.6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涉及金额6959.19万元。
3.2015年至2016年,河北、北京、云南、上海4家分行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竣工决算、个别土地及房产长期闲置或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2011至2016年,工商银行及所属河北、浙江分行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存在外部专家比例规定不明确、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205.29亿元。
5.2016年,工商银行代销保险限额管控不严格,超限额代销11家保险公司保险产品1188.21亿元。
6.2012年至2014年,河北分行等8家分支机构为完成时点考核任务,用借入的保险资金虚增一般性存款32.9亿元。
(三)风险管控方面。
1.至2016年底,工商银行总行、浙江分行部分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因投资对象破产清算等存在违约风险,涉及金额45.55亿元。
2.2012年以来,工银租赁部分境内外投融资项目因国际油价下跌等出现风险,涉及金额12.34亿元。
3.2010年以来,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国际)、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境内贷款或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3.12亿美元融资面临损失。
4.工商银行11家境外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4100.45万美元。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至审计时尚有担保余额23.8亿元。
6.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至2014年,上海、云南分行存在购买购物卡、礼品等问题,涉及金额1248.8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工银国际管理层领用以前年度购入的高档红酒18支用于商务接待。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工商银行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5月整改率96%,完善制度258项,处理责任人662人次,具体整改结果由其自行公告。
2.工行回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13号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简称国家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本行坚持稳健经营,完善行业信贷政策,优化区域布局,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实现较大增长;完善法人治理,较好地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国际化发展,建立全球化服务网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全功能银行系统、境外综合业务系统和综合价值管理系统三个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审计报告也指出本行在经营管理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行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署本次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本行早研究、早部署、早安排,坚持立查立改、从严从快、举一反三原则,全面部署整改工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责任,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公告日,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01%。
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基本可控;
涉及的财务收支问题进行了相应调整;
针对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本行在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和系统设计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全面提高政策执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水平;
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了责任追究。
对于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本行将持续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和已公布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国家审计署对本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请详见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审计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2018年第40号公告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农业银行总行和所属北京、上海、广东、福建、陕西、深圳分行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汇理公司)等7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农业银行于2010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农业银行2016年底资产总额195700.61亿元,负债总额182484.7亿元,所有者权益13215.91亿元;当年营业收入5060.16亿元,净利润1840.6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农业银行官方网站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农业银行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审计也发现,农业银行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3年至2016年,河北、福建、深圳、上海、广东5家分行违规向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等,涉及金额40.69亿元。
2.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通过理财资金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和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涉及金额96.44亿元。
3.2015年至2016年,上海、广东2家分行及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提供融资17.37亿元。
4.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贷款增速等信贷指标未完成有关考核要求;未严格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制度,将向城市法人和长期居住地为城市的个人发放贷款按涉农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7.54亿元。陕西分行向具有城镇户口或公职身份的人员发放农民安家贷款211.89万元。
5.2015年和2016年,农业银行将向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发放的贷款按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至2016年底余额228.35亿元。2015年底、2016年底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占比偏低,仅为4.41%和3.56%。
6.2016年,福建省分行在监管部门明确禁止的情况下,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
7.2014年10月和2015年1月,北京分行违规为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两家企业提供结算服务。
8.2015年1月,农业银行将按其行内标准评估为常规合作的保险公司调整为重点合作公司并下达保费指导计划。
9.2014年至2016年,福建、上海2家分行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1711.71万元。
10.2014年11月和2015年6月,农业银行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15.24亿元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至2016年2月,农业银行有4项董事会议案、3项股东大会议案未按规定提交党委会审议,有51项境内机构调整事项事后未按规定报告董事会。
2.2013年至2016年,上海、北京2家分行及农银汇理公司、武汉培训学院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1.92亿元,总行及陕西、福建等3家分行、农银汇理公司存在损益不实、费用报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429.76万元。
3.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有5处房产长期闲置,涉及14.71万平方米;北京市分行未严格按照总行批复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至审计时已按合同支付租金和物业费1538.31万元,租用的房屋因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一直无法使用。
4.2007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总行及所属信用卡中心、北京分行等单位在集中采购管理中,存在未按规定聘请外部专家、未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未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040.59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农业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10起系统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C3信贷管理系统部分数据不准确。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1年至2016年,北京分行因未严格执行票据出入库制度、未经批准销售非本行理财产品等,39.15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2.至2016年底,农业银行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3.个别分支机构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5年,农业银行总行10名部门总经理级别人员在国内出差乘坐飞机头等舱并全额报销15次。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长春培训学院、福建省分行仍存在消费高档酒水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农业银行正在组织整改,已制订修改相关制度、办法等35个,完善系统建设5项,处理有关责任人670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2. 农行回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编号:临2018-036号
2017年,审计署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本次审计结果表明,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经济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加大对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创新小微、涉农信贷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推进经营机制改革,全面推开“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案件防控和问责整改。但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行高度重视本次审计,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本次审计期间,本行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即刻采取整改措施,审计离场时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本次审计结束后,本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率达到98.48%。
财务收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账务进行了相应调整;
涉及的贷款已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贷款风险基本可控;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对于正在整改的问题,本行将持续跟踪,加大整改力度,直至问题全部整改。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本行将在前期优化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加强综合管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规范业务操作,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加强风险管控及廉洁从业管理。
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不会对本行整体经营业绩及已公告的财务报表构成影响。
审计署对本行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详见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关审计结果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三)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1.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审计署2018年第41号公告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级及所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成立于1979年,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金融服务与实业投资的综合性企业集团。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信集团2016年底资产总额65204.44亿元,负债总额58555.87亿元,所有者权益6648.57亿元;当年营业收入3511.14亿元,净利润538.5亿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经营方面。
1.2015年1月至审计时,所属中信信托、中信银行和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企业提供融资20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未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向“四证”不全或低密度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211.01亿元,另有部分融资被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3.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提供新增融资105亿元。
4.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5家企业有3台设备未按规定淘汰,有14个项目未经环评即开工实施或投入生产等。
5.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5家分支机构通过安排借款企业循环质押存单融资或提供质价不符的财务顾问服务等方式,向12家企业多收取利息和财务顾问费等1741.79万元。
6.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在小微企业、理财业务、集合信托等方面,有3项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
7.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的2家分行向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企业融资21.38亿元,另有2家分行10.38亿元贷款被挪用;3家分支机构违规使用一般客户理财资金为企业股权收购项目提供融资66.25亿元。
8.2015年3月至6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行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虚增存款规模12.2亿元。
9.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所属中信和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多支付项目单位奖金、超标准新建办公楼和国有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9.49亿元。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和所属12家企业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和先决策后报批等问题。
2.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信银行因董事会调整而未有效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11项可量化指标未完成;所属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未明确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和内容。
3.至审计时,中信集团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仍存在交叉持股问题。
4.2011年至2015年,中信集团发展规划部分重要财务指标未完成,同时存在产业布局广、行业多、低效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影响金融控股集团综合经营优势发挥。
5.2011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0家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发放津补贴等1.39亿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金额10.71亿元。
6.2011年至审计时,所属中信银行等12家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违反招标规定等问题,涉及金额44.24亿元。
7.至审计时,所属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25家企业,在使用“中信”商标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
8.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3家企业存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信息科技人员占比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IT治理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等问题。
9.至2017年底,所属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机电制造公司3个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落实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不到位。
(三)风险管控方面。
1.2016年,所属中信银行个别分支机构和另外2家所属企业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
2.2012年至2014年,所属中信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抵质押和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5.61亿元资产面临损失风险;中信银行一家分行有18.1亿贷款因对借款人资金流缺乏有效制约,面临质权悬空风险。
3.2015年以来,中信信托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至审计时余额75.65亿元。
4.2015年5月至10月,所属中信银行2家分支机构购买其他银行违规销售的理财产品53.5亿元。
5.至审计时,中信集团中澳铁矿石项目已形成重大亏损且未来盈利预期仍不明确,面临较大风险。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09年至审计时,中信集团及所属2家企业存在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问题,涉及金额2609.94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所属10家企业仍然存在高标准公务消费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信集团正在组织整改,至2018年4月,已制定和修订制度146项,处理责任人219人次,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2.回应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情况的公告
2017年,国家审计署对中信集团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信集团本部及所属36家二级单位,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
审计结果表明,中信集团注重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参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对重大项目及重要风险领域等的内审监督力度。审计也发现,中信集团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中信集团高度重视审计整改,集团党委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审计期间即要求各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审计报告送达后,立即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部门,明确整改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并在整改过程中派出督导组对子公司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截至2018年4月,审计指出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少数未完成整改的,已制定积极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了时间进度和整改节点,正按计划推进。其中,
对于业务经营方面问题,在认清原因、严肃问责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合规管理,认真执行监管规定和环保要求,相关问题已得到纠正;
对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问题,从集团和子公司两个层面健全决策机制和内部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低效资产和压缩管理层级,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经营优势,同时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
对于风险管控方面问题,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加大管控力度,相关风险已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问题,已进行整改纠正和问责处理,违规资金已按要求退回。
围绕问题整改,共进行问责处理219人次;制定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146项,完善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了长效管控机制。
中信集团将以本次审计为契机,秉承“勇于创新、多作贡献”的初心,坚守“做强做优做大,践行国家战略,助力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要求,中信集团已将审计整改报告正式上报国家审计署。
近日,国家审计署已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2 审计署答记者问全文
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要负责人。
1.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3家金融机构审计的基本情况。
答:2017年7月至9月,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重点审计了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据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反映,至2016年底,3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23万亿元,负债总额46.2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97万亿元;2016年营业收入1.53万亿元,实现净利润5170.16亿元。
2.问:根据审计情况,请简要评价3家金融机构改革成效和经营发展情况?
答:总体上看,3家金融机构能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坚持稳健经营,推进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总体上风险可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等政策要求;合理安排资金投放规模,优化信贷投向;推动普惠金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三会一层”现代公司治理架构,较好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注重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体系,出台和修订多项内控制度;强化对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坚持稳健经营。着力推进经营机制创新,深化组织架构改革,重视经营结构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整体业务规模、盈利规模取得增长。
3.问:请您介绍一下,此次3家金融机构审计重点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查出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在肯定3家金融机构取得成绩的同时,这次审计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经济金融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求实、问题导向、鼓励创新、推动改革的原则,以3家金融机构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为基础,聚焦审计重点,发现3家金融机构在业务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风险管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审计工作:
一是业务经营方面,主要审计各项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实际承担融资平台功能的企业,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以及向土地储备中心、“四证”不全的房地产企业提供新增融资等;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办理票据贴现、黄金租赁等业务;虚增存款规模、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核指标等;违规同业发售、调节收益、向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融资以及借助信托等通道将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等;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顾问费等;小微、涉农等贷款统计不准确,部分业务未完成监管部门考核要求等。
二是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方面,主要审计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情况、对所属机构的管控情况等。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部分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审慎、超授权审批等问题;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补贴、损益不实、费用列支管理不规范等;未按要求压缩股权和管理层级、所属子公司存在交叉持股;部分房产长期闲置、个别房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或违反招标规定等;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缓慢、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定级不够准确、部分系统数据不准确;部分子公司重点项目推动落实缓慢、使用商标不规范等。
三是风险管控方面,主要审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的管理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信贷管理中存在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准确、地域性“担保圈”、行业过度授信等风险问题;部分贷款或投资项目面临风险;部分理财资金投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境外分支机构未采取有效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形成不良资产;子公司引入的担保机构被吊销业务许可,以及未严格落实清理资金池、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的监管要求、继续以“非标转标”方式新增低流动性资产等。
四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主要审计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落实廉洁责任制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违规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消费高档酒水;管理人员兼职取酬或违规发放高管人员等薪酬奖金;购买购物卡、礼品等。
4.问:请您介绍一下,3家金融机构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答:审计不仅要敢于和善于揭示问题,更重要的是着力推动问题的解决。我们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力度,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3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
3家金融机构收到审计报告后,第一时间部署安排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分工,并加强总行各部门与各分行之间的工作联动协调,持续推进整改工作。
二是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制度建设。
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立行立改,取得较好成效。需整改问题合计473个,已整改443个,整改中30个,整改率93.68%。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各机构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深入查找体制机制与内部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着力加强公司治理和制度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共新制定、修订和拟定439项各类制度
。
三是明确责任认定,严肃追责问责。
3家金融机构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具体违规情节与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组织各单位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对问题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共处理责任人1551人次。
5.问:请您介绍一下金融审计未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审计署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责成金融司牵头起草出台了《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当前金融审计工作的重点就是要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围绕这个主题来谋划我们的工作。审计中,我们既关注单个被审计金融机构微观层面的风险点和问题,更注意从全部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宏观、整体的角度去把握金融脱实向虚风险、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金融乱象和违法犯罪风险等重要的风险点。既揭示风险和乱象本身,更注重发现和揭示这些问题背后的制度性因素,推进研究型审计,推动完善制度。既审计以前发生的问题和揭示以前累计的风险隐患,更注重发现和揭示当前正在发生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老百姓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
一是持续强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中央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金融审计要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落实政策措施的跟踪力度。在各项、各类审计中,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金融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这方面的揭示、反映和分析力度,促进问责追责机制的建立,推动“三大任务”、防范风险攻坚战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
二是持续加大对金融风险和隐患的揭示力度,推动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金融审计要保持并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更好地揭示风险、分析风险进而防范风险,在体制、机制、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发挥更大的作用,力争做到对全行业风险点的分布及表现形式、风险程度的高低和各风险点之间的联系都“心中有数、手上有术、应对有策”,切实推动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三是密切关注影响金融领域改革的利益藩篱,全力推动深化金融改革。金融审计要深刻领会“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的论断,持续关注金融监管部门简政放权、履职尽责,金融监管协调配合,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金融机构偏离本质和金融改革重点领域的情况和突出问题,促进金融领域深化改革、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整治“金融乱象”,继续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已经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要继续发挥技术手段优势,精准打击、定点清除,加大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力度,坚决遏制同一类问题继续蔓延,避免形成“破窗效应”。对新形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有意识的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力争做到“露头就打”,并不断总结对应于此类新型案件的手段和办法,避免苗头性问题发展成普遍性问题。
五是继续推进金融审计创新。要认真探索完善金融审计管理机制、组织模式、技术方法,大力推进大数据分析技术在金融审计中的运用,更好地整合金融审计资源,挖掘潜力。增强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前瞻性,以金融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创新带动金融审计实践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