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逾期两月收8万!深圳“套路贷” 顶风作案
近日,有借款人陈先生向互金重案组投诉称,他在2017年10月将自有车辆抵押给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1.9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6个月,每月租金5057.77元。陈先生按时还款4个月后,因经济问题逾期两个月,结果,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向他开出了8万元的逾期违约费用,并强行拖走了陈先生的车辆。
近日,有借款人陈先生向互金重案组投诉称,他在2017年10月将自有车辆抵押给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取得借款11.9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借款期限36个月,每月租金5057.77元。陈先生按时还款4个月后,因经济问题逾期两个月,结果,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向他开出了8万元的逾期违约费用,并强行拖走了陈先生的车辆。
用户称收到借款与合同金额相差近三万
陈先生告诉互金重案组,这笔借款他在四个月内偿还了2万多,在逾期两个月后,剩余借款产生了一笔高达8万余元的逾期费用。陈先生向互金重案组展示的逾期账单显示,逾期罚息费率按0.5%/天收取。截止4月23日,产生的逾期罚息为4.07万元。除了罚息外,另外还要支付逾期保证金,逾期租金等费用,两个月内累计的逾期费用8.12万元。
(截图为陈先生今年1月份曾向南银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谢凯账户的转账记录)
计算下来,陈先生逾期不到两个月,综合费率高达68%,折合年化费率更是超过400%。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难道在放高利贷吗?
互金重案组调查发现,2017年4月,陈先生在4S店以19万元左右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辆凯美瑞。9月27日,陈先生将车辆抵押给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后者向其提供了一笔14.8万元的借款。但实际上,陈先生到手只有119339元。合同显示,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扣除了28661元的管理费,这实际上是“砍头息”。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虽然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合同中收取的28661元名义为管理费,但文字游戏并不能掩盖砍头息的本质,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
除了砍头息,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还涉嫌违法发放高利贷。陈先生提供的逾期账单显示,其逾期时间为2月27日至4月23日,总计55天。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按照借款本金14.8万元计算,逾期罚息费率为0.5%,计算出累计罚息4.07万元。此前陈先生偿还的2万余元并未从本金中扣除。
按照央行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收取的综合费率远远超过了36%,是高利贷无疑。
暴力催收 逾期后强行拖车
在陈先生无力偿还高额罚息后,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根据此前在抵押车内安装的GPS定位,2018年4月21日凌晨将陈先生的车辆拖走。
4月22日,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人员给陈先生发了一则短信,主要内容是告知客户已将抵押的车辆拖走处置,如果协商相关还款处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金额费用到办理点处理,车辆保留期限为5天,如果超出保留期将视为放弃保留权利,公司将有权处理抵押物。
显然,逾期两个月后的陈先生明显掉进了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套路贷”圈套,要么缴纳年化高达400%的高利贷费用,要么接受车辆被处置的结果,无论哪一种,都让他成为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待宰的羔羊”。
事实上,今年以来,全国各地警方在公安部的部署下,严厉打击车辆二押贷款、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市经侦部门扫黑除恶专项行业十大领域打击重点》的文件,文件指出,在借贷领域,重点打击包括套路贷、校园贷、车辆二押贷款、暴力讨债或软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南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为何敢顶风作案,谋取暴利,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