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控金融衍生业务
这份要求央企做好金融衍生业务季报工作的通知称,中央企业应及时对金融衍生业务的持仓规模、资金支付、交割情况、新增业务、盈亏情况、套期保值效果、风险敞口评价等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撰写金融衍生业务季度报告,随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同时报送国资委。
根据国资委今年3月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中央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告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等情况。
在该文件中,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金融衍生业务季报表应由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将 所从事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包括通过国内银行购买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逐项填报(同类业务也可以合并填报),由集团总部审核汇总后于每 季度终了随当月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国资委。
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中央企业应如实填报所从事的各类金融衍生业 务,全面真实反映业务实际情况,新增加的金融衍生业务应当及时纳入填报范围,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完整、不重不漏;集团总部应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的集中统一管 理,关注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