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6-04-01 13:35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精神,鼓励和扶持有比较优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精神,鼓励和扶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类投资和利用境外资源领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财政部、商务部已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4]17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现根据业务需要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对外经济合作资源类项目是指在境外资源领域开展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以资源进行支付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或以获取资源勘探、开发、使用权为目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二、《通知》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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