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2018年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
2018年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我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此次降低汽车进口关税是我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降税后,我国汽车整车平均税率13.8%,零部件平均税率6%,符合我国汽车产业实际。
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将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汽车产品提质增效,丰富国内市场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给国内消费者带来更丰富更实惠的消费体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3号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