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等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 逾两万家类金融机构告别多头监管
商务部昨日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统一成定局,行业将就此告别多头管理。
商务部昨日公告称,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意味着,超过2万家的类金融机构监管权统一成定局,行业将就此告别多头管理。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统一是件好事,这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也有利于金融稳定发展。
监管权统一落地
对于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监管权统一,业内早有预期。“这不仅有助于引导行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更重要是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表示。
一些机构人士认为,在当前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也是监管加码的体现。我国融资租赁等公司自上世纪80年代“开闸”以来,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处于多头管理局面。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例,按监管主体不同大致可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归口银保监会管理,为持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外资则向商务部备案。
而数量众多的典当行和保理公司主要归口商务部管理,由各地商委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机构的新设、变更审批等都在地方。例如,上海地区典当行业管理,涉及两张证书:一是典当业务许可证,管理权限在上海商委;二是上海市公安局下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均涉及债权,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理论上,就应当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某大型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认为。
正是因为监管主体不同,导致行业在准入、监管细则、发展机制上存在不少差异。行业内早有统一监管的呼声。
行业发展待规范
融资租赁、保理和典当行业,近些来扩张迅猛,市场参与主体众多,数量庞大,尤其是融资租赁企业。
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为6158家,增幅为70.3%;资产总额21538.3亿元,突破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
截至2017年末,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元,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元。
典当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是资产和余额增长缓慢,面临困境。截至2017年末,典当企业共有8483家,资产总额1668亿元,同比上升1.3%,典当余额963.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亿元,同比上升0.7%。
然而,摆在监管部门和行业面前的问题是,这些数量总计超过2万家、看似枝繁叶茂的公司,大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从商务部2016年全国风险排查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中,大约七成为空壳公司,少数企业存在失联、超杠杆经营等问题。保理公司情况亦类似,近八成未开业,部分公司处在失联状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彭凯律师说,部分机构不同程度与“网络借贷”、“互联网资管”业务挂钩,近期还在车贷业务中闪转腾挪,充当不良资产通道。如今监管权统一只是第一步,未来将对一些行业乱象进行整顿。实际上,近来对相关机构的牌照审批已经收紧了。
监管主体或落在地方金融局
业务经营和监管职责划转的具体操作方案,目前并无进一步消息。
业内人士认为,可能会参考小贷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方式,由银保监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金融办承担具体监管职能。
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现由银保监会牵头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制度,部分审批权在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有些在地方工商局。
业内人士表示,划转后的监管职能如何设置等问题,需要更细致的方案,可能会从准入门槛、资本金、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