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9号公布)、《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已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产企业登记代码变更。《进口涂料备案书》在有效期内的进口涂料备案申请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进口涂料备案书》换发。相关材料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doc
2.《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附件.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1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细则
一、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颁发的生产安全许可证。
2.具有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文件不得缺少如下内容:
(1)组织机构
A、组织机构图
B、质量管理图
C、安全管理图
(2)质量管理
A、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C、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D、各车间或各工序管理制度
E、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
F、各工序检验、成品验收制度
G、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H、产品标识和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3)安全管理
A、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B、各车间或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度
C、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维修制度
3.应当具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
(1)产品工艺流程及工艺卡片
(2)产品图纸
(3)产品化学成份表
(4)产品企业标准及检验规程
4.应当有经过海关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
5.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仓库应清洁,有通风防潮、防爆措施,库内产品应分类按品牌堆放,隔地、离墙堆码整齐。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正式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2.根据生产企业的申请,各直属海关由2-3人组成登记考核小组,按照本条件规定的内容对申请登记企业进行考核。
3.对考核合格的企业,由各直属海关授予专用的登记代码,登记代码由海关按《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标记编写规定》编制。
4.经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可申请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
附件2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代码标记编写规定
海关登记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各直属海关统一对其进行代码标记编号,规定如下:
代码标记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二位阿拉伯数字代表生产企业所处的各直属海关(见各直属海关代码表);第二部分由字母“F”代表烟花;第三部分由三位阿拉伯数字001-999代表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四部分代码标记中符号“/”后的数字表示出口批次和生产年份(一个检验批为一个批次)。如:49F003/005/99中,其中“49”代表长沙海关;“F”代表烟花;“003”代表长沙海关编列的顺序号为3的长沙海关关区的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005/99表示99年长沙海关关区出口的第5批出口烟花爆竹。
注:代码标记的前6位数字要刷印到运输包装的右上角,批次和生产年份的标记由出口企业填写,字迹要牢固清晰。
各直属海关代码表
北京海关 | 01 | 合肥海关 | 33 | 海口海关 | 64 |
天津海关 | 02 | 福州海关 | 35 | 湛江海关 | 67 |
石家庄海关 | 04 | 厦门海关 | 37 | 江门海关 | 68 |
太原海关 | 05 | 南昌海关 | 40 | 南宁海关 | 72 |
满洲里海关 | 06 | 青岛海关 | 42 | 成都海关 | 79 |
呼和浩特海关 | 07 | 济南海关 | 43 | 重庆海关 | 80 |
沈阳海关 | 08 | 郑州海关 | 46 | 贵阳海关 | 83 |
大连海关 | 09 | 武汉海关 | 47 | 昆明海关 | 86 |
长春海关 | 15 | 长沙海关 | 49 | 拉萨海关 | 88 |
哈尔滨海关 | 19 | 广州海关 | 51 | 西安海关 | 90 |
上海海关 | 22 | 黄埔海关 | 52 | 乌鲁木齐海关 | 94 |
南京海关 | 23 | 深圳海关 | 53 | 兰州海关 | 95 |
杭州海关 | 29 | 拱北海关 | 57 | 银川海关 | 96 |
宁波海关 | 31 | 汕头海关 | 60 | 西宁海关 | 97 |
附件3
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企业名称) (登记代码为)生产的(名称、型号、批号)产品共 箱出口至 国家,该批产品已按 标准进行生产并自我检验合格,产品及包装均符合出口要求。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出口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