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对信托行业有何影响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其中多项举措将对规模达百万亿元的资管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就信托行业而言,截至2017年末,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信托行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发布,其中多项举措将对规模达百万亿元的资管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就信托行业而言,截至2017年末,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21.9万亿元,《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信托行业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严监管控风险力度大
“针对一项金融业务的规范措施,出台过程如此慎重,审查规格如此之高,既可知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范围之广、复杂程度之高,也足见《指导意见》严控风险的决心之大、强化监管的力度之强。”信托专家、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陈赤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过去针对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了监管套利活动频繁、产品多层嵌套、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普遍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宏观调控等问题。
可以看到,《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从遵循的基本原则看,就是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同时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管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中打破刚兑、限制嵌套、提高合格投资门槛等诸多规定都将对信托行业产生影响。《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对信托行业尤其是信托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其中受影响较大的包括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信托公司,还有一些受到监管处罚且业务运营风险较高的信托公司。由于目前全国仅有68家信托公司,信托牌照仍然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二、信托公司需面对最大冲击
“打破刚性兑付是《指导意见》最有冲击力的部分。”陈赤说,《指导意见》列举了认定为刚性兑付的各种行为,明确刚性兑付行为或者属于监管套利,或者属于违规经营,均需进行规范或纠正,并由监管部门或人民银行予以处罚,同时鼓励投诉举报刚性兑付行为。
徐承远认为,打破刚兑和净值化管理的规定对于信托公司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明确了管理人仅承担尽职管理责任,降低其为违约产品兜底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股东背景较弱、优质项目资源匮乏的信托公司来说,产品吸引力或将下降,募集工作的难度可能将进一步加大。
徐承远进一步分析说,以上规定在实际落实中可能会面临两个难点。一是如何判定信托公司已达到尽职要求,对此,信托业协会已在推进相配套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预计出台后将会成为界定信托公司是否免责的纲领性文件,但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还需要待其落地后进一步观察。二是如何对信托产品净值化,由于信托计划目前较多为非标债权融资类产品,大部分采用固定利率作为产品的预期收益,《指导意见》施行后,如何利用净值准确地反映非标债权产品每日的公允价值将是一大挑战。
《指导意见》大幅度提高了信托计划合格投资人的标准,家庭资产由100万元上升至500万元,个人年收入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并增加了年末净资产、投资经历以及对特定金融产品的投资起点等要求。徐承远认为,更为严格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信托行业的潜在客户有所减少,但是有利于信托公司甄别出具有较高抗风险能力的投资人,以应对破除刚兑的要求。
三、运用过渡期安排化压力为动力
《指导意见》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给予金融机构充足的调整和转型时间,并表示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的监管激励。
陈赤建议,信托机构勿急于当期,要运用好过渡期的安排,化压力为动力,尽快改善资产质量、优化产品设计、升级产品模式。“可以预见,作为以资产管理为主要功能定位的信托机构,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必须审时度势,主动顺应监管导向,及时摒弃过往影子银行色彩较浓、通道业务较多、合规意识较弱的缺陷,加快弥补业务结构单一、涉足领域狭窄、投资能力不强、国际视野不宽的短板,摆脱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旧有路径依赖,将自己牢牢定位于新时代下高质量发展的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机构。”陈赤说。
徐承远表示,面对新的监管形势,信托公司亟待根据自身特点寻找合适的业务发展模式。对于规模较大、具有较强资源优势的信托公司来说,可以选择由传统债权贷款业务向资产证券化方向转型;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来说,可以深耕本地市场,集中力量专攻某一行业领域,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此外,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等领域也是信托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