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
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中国互金协会规范网贷电子合同标准
4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上述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章,规定了针对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第三方存储及司法举证中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的各项安全要求,主要包括电子签名合法性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电子合同存储及司法举证的要求。
第三方电子签名平台法大大法律顾问贾徳志表示,电子合同的出现彻底颠覆了契约的缔结形式——将合同签署的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有效规避了时间和场域对人类行为的限制,为主体提供了更多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行为方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电子合同订立条件,需要涉及到实名核验、数字证书申请、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使用方式、时间戳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要求和电子签名验证。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资质要求。网贷中介平台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应具备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者更高级别认证。平台和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之间的数据在公网传输时应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实现机密性保护,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网贷中介平台应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电子合同,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电子合同存储要求主要包括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资质要求、真实身份标识、业务持续性保障、通讯安全、终止或转移服务、安全评估与监管、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同时,标准中也包括对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的真实身份标识,安全评估与监管的要求。
贾徳志认为,一般而言,电子合同相对于纸质合同的优势体现在签约环节的简化、打印合同成本与快递成本的节约及合同管理的便捷性上。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电子合同所具有的优势更是传统纸质合同所无法比拟的。此外,电子合同的出现与应用,不仅完美解决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签约问题,也为投资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安全和权利保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