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金协会:网贷机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
4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4月24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互金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8章,规定了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第三方存储及司法举证中使用电子签名技术的各项安全要求。电子合同订立条件,需要涉及到实名核验、数字证书申请、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使用方式、时间戳要求、电子合同订立系统要求和电子签名验证。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贷中介平台应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电子合同,订立后的电子合同应委托第三方存储服务商进行存储,电子合同存储要求主要包括:密码算法及密码产品要求、资质要求、真实身份标识、业务持续性保障、通讯安全、终止或转移服务、安全评估与监管、数据安全和安全管理等要求。
自2015年开始,个体网络借贷行业呈现爆发性增长,行业问题层出不穷,风险问题集中爆发。互金协会表示,《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电子合同安全规范》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业机构在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在线订立电子合同时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保证订立后的电子合同满足防篡改、抗抵赖性等各项安全要求,以提高通过此种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