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债券承销业务破冰 6家信托公司首获资质

2018-04-19 16:4219855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类)共6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4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新增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信托公司类)共6家。


具体名单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立足于银行间市场和信托业的发展,本次引入信托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华南地区信托高层人士称。


6家获批资质


2017年9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2017〕25号)称,启动信托公司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评价标准共100分。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60分,其中基本指标(净资产、信托资产)12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12分,相关制度12分,市场表现情况20分,相关资质经验4分。此外市场评价25分,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15分。


彼时有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拿到资质的信托公司不会太多。“数量方面,我觉得第一批不会太多,估计是5-8家左右。第一批试点稳定以后,再推到10-15家也是有可能的。” 中国人民大学基金与信托研究所所长执行邢成认为。


不出所料,本次获批资质的信托公司共6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规则,设立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同时,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同时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与受托管理业务的,应当分别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建立防火墙机制,保证业务独立和人员分离,防范利益冲突。


此外,信托公司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暂停或取消其承销业务资格。


促进标品信托业务发展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小腊认为,将信托公司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承销商的一员,于市场而言,具有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壮大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力量;二是有助于丰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来源;三是有助于提升对银行间市场投资人的服务质量;四是有助于推动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


刘小腊认为,资质获批对信托业转型发展亦具有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开拓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二是有利于降低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三是有利于加强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四是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他说,近年来,信托公司深度参与了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了银行间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华润信托为例,公司2017年全部非法人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余额为2,415亿元,二级市场全年综合交易量达到了22,524亿元。信托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有助于实现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承销和二级市场投资管理联动,提高信托在资本市场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引导更多的信托资金进入债券投资领域,促进标品信托业务的发展。


此前有业内人士称,信托公司初步获得承销资格主要承担分销商角色,以销售为主,而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是主承销商资格。并且相较银行、证券公司,目前信托公司分支机构较少,获取债券发行客户的能力不足,且很多优质客户已与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形成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未来获取业务的难度不小。这也对信托公司下一步展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托参与债券承销应该咋做?听华润信托总经理刘小腊支招

来源:信托百佬汇

作者:华润信托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小腊


4月17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意向承销类会员(信托公司类)参与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包括华润信托在内的6家信托公司获得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资格,实现了信托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的破冰。


为筛选出在债券承销领域能够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的信托公司,交易商协会制定了全面、系统、客观的综合考量标准,严格考核资质与能力,鼓励优质的信托公司积极争取和参与到债券承销工作中来。立足于银行间市场和信托业的发展,本次引入信托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对推动银行间市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将信托公司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承销商的一员,于市场而言,具有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


1.有助于壮大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力量


作为第二大体量的金融子行业,信托公司长期以来在传统投融资业务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大量企业客户资源,培育了产品设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机构营销能力。深入债券承销领域后,信托公司可充分发挥在主动管理业务中高效撮合资产和资金的竞争优势,引入更多优质客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分享银行间市场债券产品带来的成本节约效应,从而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社会直接融资比例。


2.有助于丰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来源


信托公司坐拥丰富的合格投资者资源,引入信托作为债券承销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市场投资者来源。信托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主动管理的标品信托等渠道投资债券市场,并设计信托产品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从而进一步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3.有助于提升对银行间市场投资人的服务质量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忠实地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是信托业务题中应有之意。因此,信托公司不仅注重产品成立前的尽职调查工作,而且尤为关注投贷后管理事项。特别是针对受托管理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托公司关注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动态变化,对底层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并为投资者提供第一手的投贷后监控信息,提供及时高效的处理或处置方案,有效管控风险、处置风险,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4.有助于推动银行间市场产品创新


作为一项独特的财产制度安排,信托制度具有不同于公司制、合伙制、委托代理制等其他制度安排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得益于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公司在三十余年的发展岁月里勇立潮头,走在创新改革的前沿。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信托将更加深入地参与资产支持票据等产品的结构设计和制度创新,提升债券承销业务的价值创造能力。


二、对信托业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建设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响应中央精神号召,信托公司也将从党的新思想、新政策、新部署中提炼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任务,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回归信托本源,实现创新转型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参与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必将在信托公司转型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1.有利于开拓信托公司的业务空间


伴随着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张,承销市场规模巨大,信托公司进入该领域将有机会分享债券市场持续成长所带来的业务机会。此外,承销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与传统重资本的信托业务相比,承销业务不占用信托规模,有利于信托公司顺应“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的发展趋势,拓展信托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的业务服务空间。


2.有利于降低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


鉴于银行间市场具有管理规范、流动性强、发行成本低等特点,信托进入银行间债券承销业务领域,将传统投融资产品升级为银行间市场标准化债券产品,有助于提升信托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传统投融资业务的项目风险,符合市场趋势和监管要求。


3.有利于加强信托公司的服务能力


对于高评级的优质客户而言,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债券融资更符合其偏好。因此,开展债券承销业务能够促进信托公募投行和实业投行的共同发展,能够满足企业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不同的融资需求,更好的帮助企业成长壮大。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可以从SPV的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角色延伸至承销商的角色,牵头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承销”一体化服务,从而提升信托的综合融资服务能力。


4.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近年来,信托公司深度参与了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业务,已经成为了银行间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以华润信托为例,公司2017年全部非法人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余额为2415亿元,二级市场全年综合交易量达到了22524亿元。信托开展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有助于实现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承销和二级市场投资管理联动,提高信托在资本市场的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引导更多的信托资金进入债券投资领域,促进标品信托业务的发展。


三、信托公司开展承销业务方面的准备工作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势而制。机遇当前,信托公司也要在制度建设、系统搭建、人才储备、项目资源整合等方面倾注资源,做精做强债券承销工作,进而谋求更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1.搭建专业化的债券承销团队


首批获得承销资格的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均具有丰富的资产证券化发行经验,长期以资产证券化SPV受托机构和发行人的身份参与银行间市场,且具有一定的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专业知识和人才储备。获得承销资格后,信托公司可以采用内部培养结合外部引进的方式,储备专业化的债券承销团队,尽快学习、熟悉债券市场的法规体系和业务规则,为开展承销业务打下专业基础。


2.建立完善的债券承销制度流程和信息系统


制度和系统体现业务的“技术”含量,对业务开展和管理提升效果显著。信托公司应建设债券承销业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制定完善的债券承销业务制度和流程,涵盖前期尽职调查、发行承销和投贷后管理的全流程,防范债券承销业务中的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确保业务稳步推进。


3.从资产端和资金端双向发力进行业务储备


在资产端,一方面,信托公司可以梳理现有企业客户债务融资需求,挑选符合发行标准化债券的客户及资产,以专业化服务引导客户进行标准化债券融资;另一方面,对于具有产业集团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发掘集团内部产融协同的承销业务机会,以此获取承销经验树立市场品牌;对于银行股东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加强银信合作,通过融融协同合规开展承销业务。


在资金端,信托在传统投融资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机构投资者,但其投资偏好并非完全与债券市场相匹配。信托公司可以梳理资金端客户的投资需求,量身定制标准化产品,同时与信托主动管理的标品信托相结合,增强债券承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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