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光:法大大电子合同的契约保证

2018-04-18 23:3811128

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安全,握在手里的东西更具有安全感。其实,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有更大的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

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安全,握在手里的东西更具有安全感。其实,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有更大的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然而,这个结论表现在“合同”的纸质形式上并不成立,需要区别对待。在2017年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第二届中国B2B峰会暨首届中国B2B博览会上,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如是说。电子合同在B2B行业里已经变成一个刚需了。法大大产品在三年前上线,截止目2017年,平台累积合同签署量突破2.6亿份,用户量超过4300万,每天的合同签署破270万份(每日签章数超710万),这是我们平台的基础数据。


就B2B行业而言,2017年国务院和工信部不断文件,鼓励地方大型企业去推进产业与互联网结合的进程,由线下采购向线上转移,整合更多的服务资源,构建自己的特色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有价值的增值服务,并提升自身服务能力。


B2B这个行业,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实际上在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就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法大大所有电子合同都是基于《电子签名法》来实现的,基于用户身份的实名认证、国际标准PDF防篡改技术及第三方取时技术,在法律层面得到认可。


2017年9月8日,在中国(常州)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年会主论坛上,杨春光发表了“智能合约深入化、预示产业变革” 的公开演讲,他指出,B2B公信力足以规避不阳光的生意,一定是大数据时代智能创新发展的大势所趋。


为什么销售企业能从京东拿货?有几点可以得出结论:


第一,成本;


第二,服务;


第三,合规阳光的行规。


法大大的产品是国内领先的电子合同系统服务商,从电子合同的角度,就可以看出B2B的重要性。


一、B2B行业发展的关键点


B2B的发展在于要控制三流:一是信息流;二是现金流;三是合同流。我们给用户提供的是一站式、整合式服务,给用户提供的整合服务越多,用户对我们的依赖性就越高。


2017年6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文要求,每一个未来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的用户,都必须签订电子合同,并且上传到国家旅游局电子合同信息库,便于查询和投诉处理。这在国家管理层面,实际上对电子合同做了一种背书、确认和肯定。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实际上,PPT都是行业的痛点,包括萝卜章、假章泛滥等,对B2B线上交易也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怎样规避?电子合同到底有什么好处?


法大大成立三年了,截止现在,线上合同签约数量突破了1.8亿份,从经济社会价值和节约资源来讲,等于少砍了25000棵树。每天在法大大平台上合同签约数量突破了120万份。


实际上电子签名不是一个最新的技术,它是一个在国际上通用的加密算法。工信部在国内认证了43家电子证书的发放机构,针对电子签名已经有了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双方确认的电子文明是司法有效的。每年法大大为300多个电子文件出具法律商的文件确认,证书有两种:


一是法大大作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


二是所对接的上海司法电力机构提供的,针对电子合同的确认。


这是法大大的服务内容,也是整个关于合同的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给用户颁发证书;


第二,在线上做线上合同签署;


第三,合同服务。


电子合同确认了法律效力,并且对合同做了线上签署、合同归档、云端备份;存证是最关键的,法大大系统和司法鉴定系统是对接的,当你做判例的时候,要及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一旦有了法律纠纷,就可以马上有司法鉴定出结果报告,一个礼拜就可以搞定仲裁法律程序。


区块链也是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的技术,存证就是用区块链来做的。法大大可以根据用户的申请出具《法大大文件签署真实性证明》,出这个报告证明有用户签署的全流程数据,可以证明签署主体、签署时间、签署ip、签署文件哈希值等签署过程基本信息。


其实,国家《电子签名法》公布之后,在法律条款上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后来,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密码局又出台了一系列电子文件、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认可以数据电文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其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法大大电子合同也已多次获得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事实认可


2015年10月,上海仲裁庭在仲裁案件中认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2016年07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法大大电子合同判决一起互联网金融交易案;


2016年07月,法大大平台签署的劳动合同获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可;


2016年10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在线仲裁可法大大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法律效力受到如此肯定,那么电子合同是否在未来得到普及?对此,杨春光认为,电子合同在未来一定会取代纸质合同,成为未来合同签署的主流形式。


“电子合同不仅速度快,而且收费便宜,根据测算,法大大每个月为企业签署电子合同,节省的纸张可以少砍1500棵树。”杨春光说。


合同签订成功了,在系统里你们自己本地保存,法大大也可以给你提供公有云备份资料的服务。所有备份都是加密备份的,一旦在交易上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法大大系统保存了的加密数据、时间、电子签名等一系列证据,再出具一个司法鉴定文件,证明你们双方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通过电子方式签署了一份合同,合法有效。


当然,除了电子合同之外还有很多的场景,如发货单、收货单等一系列跟单数据信息。所以,因为电子商务区域化、覆盖化和复杂化地发展,实际上通过本地化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或者电子合同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了。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必然的,永远都是效率高代替效率低的。


中国贸易金融网综合参考:亿邦动力网、INFO.10000link.COM(万联网)、B2B内参(ID:b2bnc1)。

编辑:李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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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杨春光 契约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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