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下达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的通知
2006-03-06 09:17559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05〕107号 【发布日期】2006-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资函〔2005〕107号
【发布日期】2006-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配额数量下发你们,并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系统网络同时下达。请通知相关企业凭此文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请你们认真做好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品出口配额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执行情况随时反馈我部(外资司)。对于需调减、增加或新核定出口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请及时进行初审后上报我部。
附件: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业品出口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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