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租赁业未来发展方向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展相关服务,金融租赁业为发展实体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开展相关服务,金融租赁业为发展实体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面向未来,金融租赁业还需进一步探索创新,为服务实体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研,考察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思路。
效果初显 发展不足
2007年以来,我国正式启动了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试点工作,金融租赁行业迅猛发展,行业内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整体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从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角度看,金融租赁行业在降低传统实体企业的固定成本、助力实体企业技术革新和提升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要求相比,金融租赁业还未充分发挥其业务特长和优势。
一是金融租赁行业覆盖面偏窄。由于与其他融资租赁行业在业务上并无本质区别,金融租赁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激烈竞争。大多数金融租赁机构集中拓展重资产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务,使大多数实体企业未能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有效地进行自我革新和发展。二是受限于资金来源和监管,金融租赁行业整体客户黏性较低,金融租赁往往不能成为实体企业融资的第一选择。三是金融租赁盈利模式相对单一。实际运营中,80%的业务是通过售后回租模式收取租金获利。这种较为单一的盈利模式不利于金融租赁公司自身的发展,也会给租赁客户带来营运风险。
拓宽思路 创新实践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成立于2017年1月,控股股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2月底,公司资产余额61.48亿元,共投放业务金额76.84亿元。作为新兴的中小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浙银租赁在业务发展上仍处于前期阶段,这使其在创新发展方面基本不存在包袱。其对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为金融租赁如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是致力于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浙银租赁利用智能设备是理想租赁物的优势,探索实践金融租赁与智能制造产业的有效结合,助推传统工业的智能化升级改造。目前已在智能节能设备、智能物流仓储、移动基站、新能源汽车等细分行业进行了深度布局,并落地了多个智能制造项目。
二是致力于推动农业升级改造。浙银租赁重视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在发展规划中,将推动生猪养殖产业升级改造作为战略性业务,致力于通过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助推生猪养殖产业向集约化、智能化、精品化、环境友好型的现代生猪养殖模式升级。目前,浙银租赁已与浙江省农发集团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与全国主要生猪养殖企业开展了业务合作。
三是致力于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浙银租赁注册在浙江自贸区,具有服务海洋经济的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业以来,其在远洋渔业、海洋旅游、油品全产业链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金融租赁支持海洋经济产业的专业化服务方案。
四是以绿色金融手段进入环保领域。浙银租赁对环保领域高度关注,注重从市政污泥处理、固废处理等领域的处理设备以及绿色能源领域中寻找合适的租赁标的,探索实践绿色金融租赁业务模式。环保处理行业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金融租赁行业如果能够在技术和设备供应上拥有较好的合作渠道,便能找到进入环保领域的切入点,与资产所有者和设备运营维护者共同开发市场。
五是致力于健康领域的创新发展。按照浙银租赁的规划,未来将积极支持国家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疾病的分级诊疗、慢性病的日常检测等领域发展,助推关系民生的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比如,浙银租赁正大力推进基层诊疗诊所项目,计划通过经营性租赁方式改善基层诊所的医疗设备和诊疗水平,以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浙银租赁的发展思路很好地契合了当前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在金融租赁行业传统发展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值得同行参考借鉴。
理顺监管 加强规范
目前,相关市场的管理尚不统一,主要表现为金融租赁机构与融资租赁机构的划分较为模糊。从业务定义来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并无二致,但现实中,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在行业定位、监管标准和标的物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实际运营中存在“业务相同、监管不同”的现象。
在拓宽服务实体经济思路的同时,这些现存问题也需逐步理顺、加以解决。一是统一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行业,避免监管缺失和重复监管。鉴于融资租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金融功能,其在业务开展中应接受基于金融属性的业务监管,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这对金融租赁市场的规范有序能起到间接促进的作用。二是规范租赁市场,统一租赁物的登记制度,扩大不动产登记范围,从而为金融租赁提供更多标的物选择空间。对于企业租赁上游的控制,需要相关部门加快对各行业租赁标的物的标准制定,解决好金融租赁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为新设金融租赁机构设计更为明确和更具操作性的管理细则。由于各地人民银行对当地金融机构业务增长实行总盘子控制,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在初始租赁投放规模管理上受到限制,发展空间面临很大约束,这个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