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辽宁自贸区各片区
赋予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133项。
作者:经淼 来源:辽沈晚报
赋予辽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133项。
省政府近日发布《赋予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第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依据目录,下放的行政职权具体包括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电台呼号指配审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台湾居民定居大陆审批、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省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辽宁省道路运输驾驶员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等共133项,其中行政许可83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4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