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若干意见 助力“五个中心”和自贸区建设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上海市政府落实国家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划部署,指导未来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来源:上海市政府网
3月13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是上海市政府落实国家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划部署,指导未来上海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2011年12月,市政府曾出台过一份《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我国各地方政府推进股权市场建设出台最早的指导政策,批准设立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从事股权托管交易及相关业务。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上海股交中心迅速发展,逐步构建出E板、Q板、N板“一市三板”的市场格局,覆盖了从种子期到成熟期前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各个行业的企业,帮助E、N板挂牌企业实现融资总额328.29亿元。
而此次新政的出台,是根据当前国家关于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的新要求、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新规定,以及股权交易市场六年发展的经验教训,在充分结合当前新形势的基础上,推出的支持上海股权交易市场未来规范健康发展的新规,是对2011年文件的延续和更新,也为上海股交中心下一步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依据。
《意见》对上海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建设要求、监督管理、支持政策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上海股交中心是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其建设将与上海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密切结合,着力发挥其功能性平台作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支持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借助上海“五个中心”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有关金融开放创新优势,积极与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在有关政策框架内,争取相关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此外《意见》指出,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企业培育、工商登记、外资并购、财政扶持等支持政策措施,依托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市场化运用水平。同时,加强政策聚焦,为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加大对辖区企业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鼓励引导支持力度。
据介绍,未来上海股交中心除了发挥行业带头人作用、举办专业论坛、召开全球投资者大会之外,还会成立两只直投基金:一是支持设立科创中心子基金,引入上海市科创中心母基金资金,专注投资于上海股交中心市场;二是牵头成立长三角联合股权投资基金,专注投资于长三角股权市场和新三板市场。同时,丰富科技创新板内涵,在支持上海服务、上海制造的基础上,研究、完善科创板挂牌规则,将符合条件的上海商贸、上海文化的优质企业纳入服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