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有望突破资金"瓶颈"
2009-06-24 15:38308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贸易信贷登记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专家指出,这一贸易信贷管理“新政”,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是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切实举措。
“《通知》明晰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于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缓解企业付汇额度不足的矛盾,促进企业保增长、渡难关,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记者说。
赵锡军又说,此次“新政”最大的特点是改变了贸易信贷可收汇和付汇额度的管理模式。新政发布前,外汇局对企业的延期付款实行的是累计发生额管理,延期付款发生额始终占用延期付款可付汇额;新政发布后,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由于延期付款是企业贸易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新政的实施,对于方便企业开展延期付款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通知》还放开了对小额预付汇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此外,延期收款暂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选择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同时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的办公成本、交通成本、人工成本等项支出也将大大减少,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事实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15日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政策实施至今年4月10日,人行营业管理部累计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额度外逐笔确认2702笔,累计金额约 11.68亿美元,其中,申请企业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占40%以上。据此估计,新政实施后,其辖内40%以上的企业将从中获益。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都遇到了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的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相继陷入衰退,大部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也出现了增长速度下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面对急剧恶化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国政府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推出了一系列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
在外汇管理方面,据外汇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包括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收结汇比例从 10%提高到25%,在对3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收结汇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将来料加工企业的收汇比例提高到30%,并进一步简化了有真实出口背景企业审核程序;指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提高企业集团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积极作用。一系列措施有效缓解了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
然而,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面临着外部需求萎缩导致出口减少的困难。近期海关总署发布的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显示,今年1月至5月,我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7634.9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24.7%。其中出口4261.4亿美元,同比下降21.8%;进口3373.5亿美元,同比下降28%。
在此背景下,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做出部署,提出要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扩大内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长远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而稳定外需对于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拉动国内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坚持把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有机结合,并努力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将是我国经济面临的一大课题。在此意义上,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满足更多外贸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既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如是称。
“《通知》明晰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职责,改进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对于加强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我国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缓解企业付汇额度不足的矛盾,促进企业保增长、渡难关,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对记者说。
赵锡军又说,此次“新政”最大的特点是改变了贸易信贷可收汇和付汇额度的管理模式。新政发布前,外汇局对企业的延期付款实行的是累计发生额管理,延期付款发生额始终占用延期付款可付汇额;新政发布后,对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统一实行余额管理。由于延期付款是企业贸易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新政的实施,对于方便企业开展延期付款业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与此同时,《通知》还放开了对小额预付汇的比例限制,规定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此外,延期收款暂不纳入控制比例限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选择合同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同时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的办公成本、交通成本、人工成本等项支出也将大大减少,从而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力。
事实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发布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15日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政策实施至今年4月10日,人行营业管理部累计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额度外逐笔确认2702笔,累计金额约 11.68亿美元,其中,申请企业金额在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占40%以上。据此估计,新政实施后,其辖内40%以上的企业将从中获益。
“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许多外贸企业都遇到了企业进口付汇额度不足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位外汇局地方分局的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去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全球实体经济受到严重影响,主要发达国家经济相继陷入衰退,大部分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经济也出现了增长速度下滑,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面对急剧恶化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国政府及时果断调整宏观经济政策,推出了一系列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
在外汇管理方面,据外汇局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四季度开始,外汇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包括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收结汇比例从 10%提高到25%,在对3万美元以下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收结汇额度管理的基础上,将来料加工企业的收汇比例提高到30%,并进一步简化了有真实出口背景企业审核程序;指导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提高企业集团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以及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积极作用。一系列措施有效缓解了进出口企业的资金困难,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
然而,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面临着外部需求萎缩导致出口减少的困难。近期海关总署发布的前5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显示,今年1月至5月,我国对外贸易累计进出口总值7634.9 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下降24.7%。其中出口4261.4亿美元,同比下降21.8%;进口3373.5亿美元,同比下降28%。
在此背景下,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做出部署,提出要大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央安排资金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抓紧实施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扩大内需是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长远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而稳定外需对于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发展、进而拉动国内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有利条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坚持把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有机结合,并努力把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将是我国经济面临的一大课题。在此意义上,积极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满足更多外贸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既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何德旭如是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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