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7银行违规售迷债或受罚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首次披露,在证监会收到的8,400宗雷曼产品投诉中,绝大多数与不当销售手法有关,涉及19间分销银行及6间证券行,其中7间银行表面涉及违规,证监会已向他们发出建议纪律处分通知,又强调证监会的首要目标是尽快处理雷曼迷债投诉,并“衷心希望”在合适时间与分销银行达成协议,避免进入冗长的法律程序。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昨日首次出席立法会雷曼迷债小组的公开聆讯,并首次披露雷曼迷债调查进展。韦奕礼指,除已和2间证券行达成和解协议外,该会已完成7间银行的初步调查结论,指其表面涉及系统性销售风险控制失职,该会已向其发出“建议纪律处分行动通知书”(NPDA,简称纪律通知),另有4间银行和3间证券行的初步调查已接近尾声,正准备发出类似通知,其他8间银行及1间证券行则仍在调查中。
韦奕礼:和解毋须证监审批
根据证监会所获的授权,证监可对相关机构施以包括:撤销或局部撤销牌照或注册、暂时撤销或暂时局部撤销牌照或注册、撤销核准成为负责人员、禁止申请牌照或注册、最高罚款1,000万元或所赚取利润的3倍(以较高者为准)及谴责等纪律处分。有关处分可一项或多项同时实施。
会上,多名议员要求证监会提供调查时间表,但韦奕礼表示,今次调查工作规模之大前所未有,暂未有时间表。
盼通过调查达致3目标
不过,他指证监会的纪律处分程序有既定时间表(见表),又强调证监会希望通过调查达致3目标,包括降低迷债持有人损失、保证任何监管上的缺失会得到纠正,日后不再发生,及违反守则者得到处分具阻吓性,因而证监在最后裁定前,会充分考虑银行为减少投资者损失所作的努力。
被问及有报道指中银香港愿赔客户6成本金,以求和解,却遭证监会阻挠。韦奕礼表示不予置评,称银行可自行决定赔偿方案,银行与客户和解与否属自愿行动,毋须得到证监会审批。
他又指,新鸿基金融及凯基证券全数回购客户持有的迷债并非唯一的和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