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协:倡导小贷公司绝不开展现金贷业务
1月18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称“中贷协”)公布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提出了坚守3个“确保”和3个“绝不”底线,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业务”。
1月18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称“中贷协”)公布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提出了坚守3个“确保”和3个“绝不”底线,提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业务”。
中贷协称,“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按期完成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确定为合规类机构的,应保证规范经营,自觉接受监管;确定为整改类机构的,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到位。同时,应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对此项工作的总结,提出长期经营、监管建议。”
2017年,银监会、住建部等机构对“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业务作出了规范: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 尾款贷’‘ 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排查和整治时,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方案》提出的工作步骤和方式为“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和总结报告。”
中贷协倡导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以上政策,绝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