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揽储频现 银监会重罚银行“贷转存”
名义上对企业放出了贷款,私下却要求企业将一部分资金存回银行,此类情形在银行间普遍存在,各行也因此相继吃到罚单。2月12日,银监会大连银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名义上对企业放出了贷款,私下却要求企业将一部分资金存回银行,此类情形在银行间普遍存在,各行也因此相继吃到罚单。2月12日,银监会大连银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平安银行因贷款资金转存款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在他行贴现,贴现资金又回流转存款质押重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被罚40万元。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8年2月7日。
大连银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依据包括《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发现,《通知》第一条即贷款发放必须用于满足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需求。其中提出,“防止个别企业利用票据贴现套利等造成信贷资金"空转",不得通过贷款转存等手段虚增存贷款,不得脱离客户的有效信贷需求发放贷款”。
但实际中,银行以“贷转存”的操作并不少见。一位银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通俗来说,如此做法就是银行在给企业放贷款的时候附加了条件,从给企业的贷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强行作为客户在银行的存款,银行可以借此增加存贷款额。
从以往案例来看,中小企业“讨价还价”能力相对更弱,也更容易被强加这样的“条款”。曾有一位企业负责人透露,自己想找5000万元贷款,但通过融资公司等机构跟银行联系,得到的答复都是最少半年时限才能放款,有一家银行允诺3个月就能放款,但条件是该行先放贷5000万元,公司需要将这笔钱作为三年定期存款存入银行账户,银行再放贷5000万元给公司。一来二去,银行给企业的贷款额度扩大到了1亿元,存款也增加了,但企业实际使用的额度只有50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将贷出去的钱转回来变成定期存款搞“体内循环”,已经是失去信贷资金应当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银行也因此屡屡吃到罚单。就在2月11日河南银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农行郑州东风路支行也因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3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因违规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操作被罚的银行数量早已上双,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和地方银行等全部在列,例如邮储银行温州分行、浦发银行温州分行、民生银行常州支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晋商银行朔州分行等。
公布处罚也已成为常态。在2月9日举行的银监会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振中表明了案件处罚方面的原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王振中介绍,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会依法履行告知的程序,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应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组织听证,召开听证会。当事人的诉求合理的,就依法予以采纳。信息公开向金融机构传递了强监管严处罚的监管导向,切实发挥“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同时,公开行政处罚和案件查处信息是监管部门提高透明度的具体行为,便于社会对监管工作的监督。
来源:北京商报 程维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