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基金分红纠纷正式立案仲裁
2009-06-23 11:12533
22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备受关注的追讨南方基金巨额红利案目前已经正式立案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将仲裁通知书送至申请人的委托机构和 被申请人南方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此案所带来的冲击波正在刺激着从管理层到普通基金投资者各方的神经。目前市场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此 案到底采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是公开审理还是非公开审理,以及是否可以同时启动行政调查等。
基民与基金公司对簿公堂
争端缘起于两个月之前。4月10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首先发难,称已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工商银行)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 见书,为投资者追讨该基金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的可供分配收益。在此后的6月3日,北京一位基民委托张远忠提请仲裁,请求裁决南方基金公司 赔偿其红利损失和利息共计6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暂不打算对外公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显示,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 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员),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而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或涉及争议金额不清 的仲裁请求,则适用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相关知情人表示,由于仲裁的特性,贸仲委不能向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透露相关的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上述建议需要征求被申请人南方基金的意见,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南方基金策略发展部王之光也承认,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了仲裁通知, 但不方便就其中的法律细节问题作出回应。
适当行政处罚可以并行
针对基金公司不分红惹出的纠纷,记者在北京采访了更多的法律界人士,他们纷纷表示,除了仲裁机构的审理之外,管理部门也是应该有所作为的。根据有关基金法规可以对南方基金进行适当行政处罚。
多位法律界权威专家认为,首先,从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说,如果这些基金不分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则可以请求基金公司进行赔偿。而且,“铁公鸡”的事实一旦查实,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也逃脱不了行政责任。
“严格来讲,仲裁程序和行政手段是不矛盾的,也就是说在进入了仲裁审理之后,并不排斥适当的行政调查的进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如此表示。江平还提醒说,考虑到一旦立案,则情况会变得比较复杂,所以包括行政调查等应当谨慎有度,不可触碰司法独立的底线。
基民与基金公司对簿公堂
争端缘起于两个月之前。4月10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首先发难,称已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工商银行)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 见书,为投资者追讨该基金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的可供分配收益。在此后的6月3日,北京一位基民委托张远忠提请仲裁,请求裁决南方基金公司 赔偿其红利损失和利息共计6万元。
记者了解到,此案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和裁决结果暂不打算对外公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显示,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案件, 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处理,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员),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而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或涉及争议金额不清 的仲裁请求,则适用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相关知情人表示,由于仲裁的特性,贸仲委不能向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透露相关的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上述建议需要征求被申请人南方基金的意见,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南方基金策略发展部王之光也承认,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了仲裁通知, 但不方便就其中的法律细节问题作出回应。
适当行政处罚可以并行
针对基金公司不分红惹出的纠纷,记者在北京采访了更多的法律界人士,他们纷纷表示,除了仲裁机构的审理之外,管理部门也是应该有所作为的。根据有关基金法规可以对南方基金进行适当行政处罚。
多位法律界权威专家认为,首先,从民事法律责任的角度说,如果这些基金不分红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投资人则可以请求基金公司进行赔偿。而且,“铁公鸡”的事实一旦查实,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也逃脱不了行政责任。
“严格来讲,仲裁程序和行政手段是不矛盾的,也就是说在进入了仲裁审理之后,并不排斥适当的行政调查的进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如此表示。江平还提醒说,考虑到一旦立案,则情况会变得比较复杂,所以包括行政调查等应当谨慎有度,不可触碰司法独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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