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怪现状! 地方AMC解散“第一案”
在地方政府和各路资本对设立资产管理公司(AMC)趋之若鹜的大背景之下,成立于2015年的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资管公司”)却被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方政府和各路资本对设立资产管理公司(AMC)趋之若鹜的大背景之下,成立于2015年的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资管公司”)却被股东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金控”)诉请“解散”。此案于2017年12月初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处于法庭调解阶段。地方AMC设立“开闸”不到5年,国企小股东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解散”,在全国尚属罕见,此案或可称为地方AMC解散“第一案”。
(一)地方AMC解散“第一案”庭审进行中
2017年12月1日,吉林金控诉被告吉林资管、第三人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集团”)解散一案,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吉林金控诉称,吉林资管公司成立后,未按行业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配备经营管理团队、未能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不久,注册资金即被宏运集团关联公司借出,导致公司无资金开展批量业务,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成立两年来从未开展过批量业务,未能发挥公司设立的目的和作用;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不利于吉林省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故提请公司解散。
在庭审过程中,吉林资管公司全部否认了吉林金控所提出的诉讼理由,并反驳了其诉讼请求。关于是否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处置业务”,吉林资管公司方面辩称,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求批量业务的商业机会,但由于项目条件不好、谈判地位差等原因始终未能形成交易,并非故意不开展批量业务。吉林资管方面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吉林资管公司2015年资产总额10.17亿元,营业收入2431万元,利润1454万元;2016年资产总额11.49亿元,收入9065万元,利润8131万元,净利润6098万元。吉林资管公司对外签订的业务合同、创造的利润,可以证明公司实际经营未出现经营管理严重困难,不具备“解散”条件。
关于公司可以依法解散的原因与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均有明文规定。不过,目前看“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要看证据”。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是指,看原被告双方是否尝试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等方式解决问题,不能解决,可申请解散。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双方曾多次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吉林金控和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吉林省金融办”)亦数次致函给吉林资管公司控股方宏运集团。宏运集团方面表示,时至今日集团也不愿意转让自己的股份,而是力求与吉林金控的继续合作,在各方面达成一致并形成妥善安排,但吉林金控不予接受。
(二)防控风险:AMC将发挥金融稳定器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由于多种因素叠加,我国金融体系仍处于风险易发多发期,银行不良资产增速在企稳的同时也存在反弹的压力。从规模上看,不良资产供给持续增加。随着我国产融结合的不断深化,不良资产风险将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体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逾期数额有所增加,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增多。这些风险很容易互相交织,互相传染,危害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因而,当前要加大这些领域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挖掘和提升资产价值,降低企业杠杆率,从而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作为专业机构,AMC聚焦于风险化解和资产价值的挖掘提升,不良资产经营主业包括收购处置、收购重组、债转股、委托受理等多种模式。不良资产买方市场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四大AMC为主体,地方AMC为第二梯队,其他机构为辅的“4+2+N”的格局。
作为一支新军,地方AMC虽然经验有所欠缺,但是具有明显的地方优势,在地方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中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在防控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国企、民企争夺AMC牌照控制权,企业运营还应靠“能力”吃饭
吉林金控诉吉林资管公司“解散”案,是省一级人民政府所属国企诉请与民企合资的AMC进行解散的第一例,无论谁输谁赢,其释放出的司法信号,对于地方AMC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促进整体、全方位的国企改革,均有很大意义。
目前多数地方AMC都是国企控股,但吉林资管公司则是民企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此背景下,此案实质上是国企和民企之争,此案也将成为观察中国AMC设立与运营、公司治理与司法干预之间互动关系的一个标志性案例。
该案涉及的国企、民企之争,归根到底争的可能是“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牌照的控制权。地方AMC肩负着处置不良资产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责大任,小股东不能“碰瓷儿”,大股东也不能滥用控股权。此案中,既要反对国企打“英雄牌”要优先保护;也要反对民企打“悲情牌”诉说弱小不容易。要回归理性,回归法治轨道。地方AMC是否开展批量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需根据市场情况,并非是有了牌照就必须做,没有开展批量业务,不能成为申请解散的依据。省级政府设立第二家地方AMC,也不是以第一家的量化经营状况为前提条件,吉林省政府可自行申请设立第二家。
开展批量业务,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的供给、价格的高低、团队经验能力等等。比如上海不良资产很低,市场出让供给量很少;有的地区不良资产价格很高,理智的公司就不会去拿;专业能力方面,刚开始做不能像“四大AMC”那样驾轻就熟,需要积累经验。银监会近日批复今年首批五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包括贵州、辽宁、黑龙江、甘肃和安徽五省。其中除贵州外,其他四省均为第二家获批的地方AMC。目前全国已有逾50家地方AMC获批设立。
总体上讲,国家对地方AMC的设立是放开的趋势,从允许设立到“二胎”放开,到目前已有多个省级政府设立了三家地方AMC,放开趋势明显。这一趋势意味着,“牌照”的“含金量”也将逐步降低。牌照不是创造收益的唯一标准,如何运营才是发展的核心。有牌照,但做不好牌照,其价值就会降低。地方AMC要依靠“专业能力”吃饭,而不是抛却专业靠“牌照”吃饭。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