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办下发网贷整改验收通知 首次规定债权可转让次数
凤凰网WEMONEY讯 2月7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官网发布《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凤凰网WEMONEY讯 2月7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金融办”)官网发布《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据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网贷中介信息机构可申请验收,以在线提交申请并通过预审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后,未申请验收的机构金融办将视其为主动放弃,纳入取缔类机构,引导其退出网贷市场。
此外,通知中共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下称“指引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自评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合规情况法律意见书编写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编写指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材料清单》五份文件,其中指引表共提出145条整改要求。
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指引表明确规定,“炒卖企业名称、违规变更股权,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原股东在整治期间或者验收期间将企业股权转让给厦门外地企业、自然人(包含关联方)”为违规情形。
在债权转让方面,指引表首次明确规定债权可转让次数。细则提出禁止辖区内P2P平台为各类机构(如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及个人提供债权转让业务,但为解决流动性问题,在出借人之间进行的低频次债权转让(如设置债权转让专区、核查出借人债权转让用途、限制出借人持有债权一定期限等),且事先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经出借人确认的除外。原则上,借款期限低于三个月(包含三个月)的,每笔债权可转让一次;借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的,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两次;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每笔债权最多可转让三次。(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