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管理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的蓝图,提出了新时代的发展战略,其中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金融发展要求,也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时代的到来。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肖丽君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新的蓝图,提出了新时代的发展战略,其中提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的金融发展要求,也预示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新时代的到来。下一步,应当推进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管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健全法制,强化监管,鼓励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金融创新,打击互联网金融欺诈、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新时代。
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互联网金融大多是新兴的混业型金融创新,监管难度大,存在创新边界不清、法律定位不明、风险监管不足等问题。需要转变金融监管思维,改变传统的金融监管方式,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行为监管转变,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从碎片化、分割式监管向共享式、综合性、全覆盖监管转变。
运用新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思路和方式,开发统一的网上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调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模式,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监测。在加强金融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和方式,综合运用各类风险监管指标和监管工具,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改进现场检查机制,充实和整合现场检查力量,提升现场检查质量和查处问题的能力,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双“管”齐下的“双保险”。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在现有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动态修订、补充与完善现有监管法制,构建多层次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一行三会”日常监管协调和跨界监管的配合。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协调保障机制。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部分准入职能交给注册地监管机构,分级建立“三个清单一张网”,即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服务网,公开审批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
“互联网+”下金融依托互联网,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上进行了创新,但金融的特性和风险属性并没有改变。加强监管,首先需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混业经营、交叉性金融业务的风险研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强化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
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制体系
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提高立法的前瞻性,以监管的难点与问题为导向,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分级分类监管、有效防范创新风险为重点,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则,构建外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配合、市场约束与主体自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
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准入标准、监管主体等问题,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类别的资质条件,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禁止行为、事项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创新的边界、底线,科学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的机制。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不同形式,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从法律主体、准入规定、业务审核、监管目标、监管方式、退出机制、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完善立法,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和预警制度。加快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保护机制,明确地方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维权的途径畅通,有效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