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问企业年金

2018-02-01 17:4915250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今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4年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办法》的实施能否为参保职工退休后再上一道保险?华商报记者梳理了有关企业年金的9大问题。

来源:华商报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今起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4年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办法》的实施能否为参保职工退休后再上一道保险?华商报记者梳理了有关企业年金的9大问题。

  

1、为啥对企业年金陌生?

  

并非进行强制参保

   

很多人之所以对企业年金比较陌生,是因为这种制度并非像基本养老保险那样普及且强制参保,而是一种企业自愿选择的“补充性养老保险”,目前普及率还不高,只有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参加。

   

这种补充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增加退休收入的重要手段,被很多企业引以为豪,并用做吸引人才的重要福利待遇。比如,很多人在应聘时会看到企业的招聘简章上写着“五险二金”,这个比通行的“五险一金”多出的“一金”便是企业年金了。很多人还会疑惑——我们单位也给我们上了补充医疗保险啊,为什么这个补充养老保险却从没有听说过呢?这是因为补充医保很多员工会经常使用,拿着医院的票据就可以找单位报销;但是补充养老保险却是一个“悄悄地”每月在工资里被自动扣除,却要等到退休时才会领到待遇的制度,很多在职员工体会不到它的存在感也就不足为奇了。

  

2、试行办法为何要修订?

  

考虑企业年金扩围

   

“企业年金发展相对滞后,领取年金待遇的职工占据有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比例不到7%。”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院院长金维刚说,相比美国第二支柱占比达37%来说,我国企业年金没有充分发展。但企业年金覆盖面窄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变。今起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弱化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在适用范围上也进一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在专家看来,这将促使企业年金参与率获得提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表示,以往建立企业年金对于新兴经济部门、新型就业形态等显得比较苛刻。“以往企业必须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这就把一些困难企业和非正规部门排除出去了,要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则把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排除出去了。此次《企业年金办法》放松了部分条件,顺应了当前就业形态多样化的趋势,有利于企业年金的扩围。”

   

不过,对于企业年金扩围程度,张盈华指出,提高企业参与率不仅仅靠降低缴费比例,还要看税优比例的规定。“下一步需要在放松设立条件、提高税优激励、引入自动加入机制等方面继续发力。”张盈华说。

  

3、企业年金到底能起什么作用?

  

一种补充养老保险

   

据了解,除了企业年金,还有一种职业年金,它们性质类似,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叫法,一般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被称为职业年金,企业参加的被称为企业年金。新公布的《企业年金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1.延迟支付职工工资收入分配;2.最大限度调动职工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3.确保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职工薪酬体系,展现企业良好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职工队伍。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4、企业年金覆盖哪些人?

  

参保用人单位职工

   

《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职工。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据了解,相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建立年金的也仅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少数企业。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一直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又日趋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沉重的支付压力。如果企业能给职工再建立一份补充养老保险,那他们退休之后就能再享受到更高的养老待遇。

  

5、企业年金要缴多少钱?

  

单位与职工共担费用

   

人们都知道,自己每月的工资要被扣掉“五险一金”的缴费。企业年金的缴费方式与基本养老保险类似,也是单位与职工共担费用。

   

《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如果某位员工的月薪为5000元,他每月最多会拿出200元来缴纳年金。

  

6、企业年金如何管理运营?

  

委托银行保险信托投资

   

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比如银行存款、国债、股票以及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等金融产品。社会上有大量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以及平安、太平、泰康等保险机构,中信、华宝等信托机构,大量的企业委托他们管理企业年金,这些专业的机构会为企业制定年金资金的投资策略,尽可能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办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7、到退休后能拿多少钱?

  

企业年金也是多缴多得

   

和基本养老金一样,企业年金也是多缴多得。因为涉及到未来工资的变化、缴费时间的长短、年金的投资收益等诸多变化因素,因此现在还很难计算出一个确切的数字。但是从一份统计数据当中可以得到一个参考数字。

  

人社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2017年三季度,全国有78943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有2328.61万人参加了这个基金,积累基金达12393.02亿元。还有1531家企业建立了计划。实际运作资产金额为12106.51亿元,这个季度的投资收益是166.69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1.41%;本年以来的累计收益达415.05亿元,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79%。

   

从待遇领取情况来看,三季度有87万人领取了企业年金,其中82.98万人是分期领取的,他们领取了60.63亿元,只有4.02万人是一次性领取的,共领取了26.61亿元。以此计算的话,2017年三季度,分期领取的人,平均每人领了7306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2435元,还算是笔不错的收入。再加上基本养老保险金,这些人的养老保障待遇还是很不错的。

  

8、什么情况下可领企业年金?

  

退休、出国等可领取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中,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是新增内容,这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企业年金的保障作用,适当改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

   

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方式比较灵活。据介绍,一是倡导按月领取,以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9、企业年金能否中止缴费?

  

可与职工方协商停缴

   

《办法》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待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可以继续恢复缴费。

   

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人社部负责人解释,这样既符合企业年金的运行实际,体现了制度灵活性,以及对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照顾,又有利于企业及职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合理补缴中止的缴费,能更好维护职工权益。

   

《办法》明确,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年金账户权益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年金账户累计。 (华商报记者 李华 整理)

  

>>焦点关注

  

如何让企业年金惠及更多人?

   

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毕超介绍,办法虽然规定了企业年金“自主建立”,但仍然是非强制的,当然,员工可以向企业提出施行的建议。为何部分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后又退出?毕超分析,根据市场上年金管理服务规模较大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过往经验来看,企业年金缴费中止的大部分原因是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企业无力负担年金的缴费。但是一般企业在恢复经营能力后,可以选择将中止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

   

如何让企业年金这一利国利民的养老政策增强制度吸引力,扩大覆盖面?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提出了以下建议:

  

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机制,包括比照职业年金制度,将个人按照工资4%缴费部分以及单位按照工资8%缴费部分,都纳入税收递延优惠范围,加大优惠力度。此外,建议参考国外第二支柱的制度设计,允许参加者在发生重大疾病、购买住房等情况时,可以从企业年金中借款,增强制度灵活性。再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实施企业年金。比如,将目前阶段性社保缴费与企业年金挂钩,即对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在社保缴费中的基本养老缴费比例方面给予倾斜等。

   

要提前谋划企业年金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衔接机制,实现协同发展。比如职工工作变动,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话,则允许其将原来单位的企业年金转入其第三支柱账户统一管理,以减少个人管理多个账户的困难。另外,我国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积极性不高,也导致职工丧失了获得补充养老保障的机会。因此,可以考虑将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打通,允许如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则个人可以在第三支柱中使用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额度。同时,也允许个人在已经参加企业年金情况下,可以将第三支柱税收优惠额度用于企业年金等。(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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