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完成网贷备案后,投资人应该必备的常识【备案深度解读】

2018-02-01 15:595069

2016年8月,一份文件成为了P2P网贷平台的噩梦,但却是中国金融的利好消息。这份文件就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文件,后续又出台了三个指引文件,分别是《指引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指引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业内人士统称它们为《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网贷备案平台即将在2018年问世,网贷备案成为P2P网贷平台绕不过的槛。

2016年8月,一份文件成为了P2P网贷平台的噩梦,但却是中国金融的利好消息。这份文件就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文件,后续又出台了三个指引文件,分别是《指引 1)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指引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 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业内人士统称它们为《一个办法,三个指引》。网贷备案平台即将在2018年问世,网贷备案成为P2P网贷平台绕不过的槛。

金融是什么?国之命脉。好的金融体系能实现共同富裕,不好的金融体系,那是会造成经济崩溃,继而社会动荡。

所谓互联网+,正确的理解是产业互联网化。互联网+金融,指的是金融产业互联网化,在这里主语是金融,谓语是互联网化。然而在P2P网贷行业早期,引领这股潮流的不是金融从业人士,而是互联网人士。隔行如隔山,互联网人士充分发挥了网络营销的优势,迅速做强做大,丝毫未有察觉金融的严肃性与严谨性,用现在的话说,对金融无敬畏之心,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传播速度,玩起了各种花式促销,短短几年成交量已经达到2万亿之巨。

2万亿是什么概念呢?2017年中国的财政收入为17.2万亿,2万亿可是中国财政收入11.6%了,而且规模还在不断扩大,这个风险一旦爆发,后果可想而知。尤其这个行业内鱼龙混杂,各种诈骗与传销、旁氏骗局混在其中,E租宝、大大集团、钱宝网,都是打着P2P网贷名义各种诈骗,金额之巨大,令人乍舌。当然,我们今天不说诈骗。我们就只谈这些合法正规的P2P网贷平台为什么要整顿与监管了。

根据《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P2P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平台,只是中介角色,在法律层面上禁止了自融。自融会产生什么后果呢?自融首先会产生资金池,在这个池子里,投资人的钱谁是谁的根本没有记号,有的只有先后顺序,在P2P网贷平台的借款项目都能顺利收回的前提下,投资人可以依照先后顺序依次排队领钱。但是现实是残酷的,天下没有稳赚的生意,尤其是银行都不愿意出借的企业或个人,这算是次级贷了,坏账率会高,银行都有坏账率,别说次级贷了,加之次级贷的融资成本远远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使之还款能力更进一步削弱。好吧有坏账产生怎么办?

坏账产生的解决办法。在平台自己出钱补掉。或者用投资人的钱补掉。如果是前者那平台经营风险就会巨大,毕竟赚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年化10%-20%的毛利润空间,需要5~10年的稳定收益才能保本,这几年里出现一次坏账,就亏损巨大,更别说P2P网贷平台还有运营成本。于是乎动用投资人的投资款来补坏账,成为了行业潜规则。

假如平台自有资金有1个亿,用来补坏账,那他需要将平台交易量做到10亿以上,才能在这个毛利润上做到保本,但是10亿,平台又需要多少借款人或企业呢?这坏账率又有多少呢?一旦坏账超过1个亿,怎么办?是关门,还是继续?

因此绝大部分P2P网贷平台选择了动用投资人的投资款来解决周转问题,何况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轻而易举,无非最终就是关门,投资人倒霉。

根据第三方零壹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问题平台(不含转型)共有3,902家,占平台总量的比例高达70.9%。这足以说明动用投资人的资金来弥补坏账已经是行业潜规则了,只是有的P2P网贷平台还没暴露出来。

为了避免暴露,因此又需要有不断的新投资者进入,为了拉新,各种虚假借款项目、高额回报率出现了,最终问题越来越大,套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一旦出事,后果可想而知。

这基本就和庞氏骗局没区别了,虽然开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现实面前,又有多少P2P网贷平台老板会自己兜底呢。

所以斩断自融与资金池是首要目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大P2P网贷平台至今无法备案了,只要有设计过新手标、活期理财的P2P网贷平台都涉嫌资金池,只要有资金池,就会存在谁的钱是谁的钱的问题,如果用新人弥补老人,那还是庞氏骗局。这也就是为什么厦门几个名不见经传的乾方位、日日进、农金宝、易利贷能获得全国首批网贷备案了。池子小,清理简单,尤其乾方位号称从未自融过,那网贷备案就更加轻而易举了。

截至2018年6月,国内所有P2P网贷平台要整改完毕,没有取得网贷备案的平台要关停。为什么从《办法》16年8月公布,要到18年6月呢,这其实主要还是引导他们退出市场,防止挤兑发生,就像上面说的资金池问题,只要一挤兑,立马崩盘,1块钱到底要给谁?

再来说说《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要打破刚兑,为什么突然整个金融行业,包括银行要打破刚兑呢?

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企业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风险无法暴露。一方面,导致资金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等领域,对小微企业形成挤出效应;另一方面,这些高收益率产品的收益率就变相成为了无风险收益率。风险定价机制的扭曲,一定程度上推高了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同时,刚性兑付也不易培养成熟投资者。

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中国经济可以说百业萧零,唯有地产一只红花了。实干不如炒房,这样的国家会有未来吗?

风险与收益是正比的,P2P网贷收益相对银行产品收益会更高,但是风险也会更大,因此这个《办法》还要求了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提示风险,并对投资人做风险评估。说明这个《办法》是非常有科学远见的。

《办法》第三章第十条

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前三个小点,刚刚已经解读过了。关于第四点,主要还是要区分网络借贷平台与传统借贷平台的渠道,防止市场混乱,同时避免通过高收益这个噱头骚扰年纪大的人,相对而言,老人更加容易上当受骗。

第五到第十三条则是彻底将P2P网贷经营范围锁死在信息中介之上,这又是为什么呢?主要这还是为投资人开放一条投资通道,同时又能帮助银行看不上的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让金融回归本职。

《办法》第五章:信息披露

之前的几个规则,都是以小点为篇幅,而信息披露却为一整章篇幅,因此信息披露是《办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透明、真实的信息披露帮助投资人做风险分析,这是网贷平台存在的真正意义,否则这次整顿将变得毫无意义。

这里偷懒一下,直接引用网贷之家的信披报道。

网贷之家注意到,无论是“57号文”,还是沪、深两地P2P平台“整改验收细则”,均对平台“信息披露”作出了相应的要求。那么,P2P平台应该怎样进行信披披露,才能顺利通过监管方的整改验收,继而获得金融办备案呢?

由于福建厦门市已有4家存量P2P平台(即:农金宝互金、乾方位、易利贷、日日进,京东旭航目前仍未展业)成功获得当地金融办“备案公示”,这些平台所做的信息披露或许可以作为监管方“认可”的P2P信披“模板”,对在信披方面仍旧“迷茫”平台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基于此,网贷之家依据银监会2017年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上述4家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主要为平台官网信披)进行了梳理,为其他意欲整改合规并申请备案的平台提供参考。(特别提示:本文仅对平台信息披露是否规范进行梳理,并未对平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加以探究)

根据银监会信披指引,P2P平台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

根据银监会信披指引,P2P平台应披露的“备案信息”含5个细分指标,包括:备案登记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资金存管信息、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风险管理信息。

4家平台中,有三家的“备案信息”披露全部符合银监会信披指引要求。尽管乾方位并未在“备案信息”分栏目下披露“风险管理信息”细分指标,但其在平台官网“首页——安全保障——风控保障”内容中,有涉及到相关内容的披露。

4家平台均与签约了存管银行,除易利贷签约民生银行存管(暂未上线)外,其他三家平台均签约厦门农商银行存管,其中乾方位已于2017年1月8日正式上线存管系统,另外两家平台暂未上线银行存管。

根据银监会信披指引,P2P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项目信息,包含13个细分指标(详见下表)。在规范项目信披之下,投资人能够更加容易、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为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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