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发展方向——解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姜浩 |2018-01-30 11:582937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强调了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与措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表明推进供应链发展已逐步上升为一项国家策略。

来源:银行家杂志  作者:姜浩


  —解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强调了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与措施。《意见》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表明推进供应链发展已逐步上升为一项国家策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与核心,供应链的应用与创新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有效支撑,《意见》也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供应链金融。同时,供应链金融也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重要的利润来源和未来最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鉴于此,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应紧跟供应链应用与发展趋势,积极对接国家支持政策,不断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在拓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促进供应链和各参与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的主要内容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意义、原则与目标


  重要意义。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有效对接,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我国企业更深更广地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见》也明确提出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重要意义,即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利于增量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主要原则。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


  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100家左右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点领域


  《意见》提出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二是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发展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三是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推动流通创新转型,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四是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五是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大力倡导绿色制造,积极推行绿色流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六是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


  在供应链金融部分,《意见》提出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包括推动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二是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包括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出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保障措施


  《意见》从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具体措施。


  其中,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关度较高的内容包括:一是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统筹结合现有资金、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二是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示范。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鼓励试点城市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培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三是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评级、风险以及违法失信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各环节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


  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与技术条件


  《意见》是中国政府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发展的专项政策文件,这充分体现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对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也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推进供应链发展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市场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有利于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因素不断增加,外部环境不断改善。


  从制度层面看


  2007年,《物权法》对供应链金融有了较为详尽的司法解释,在担保物、动产抵押登记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为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扫清了法律与制度障碍。2014年,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提出鼓励传统运输、仓储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服务,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为制造业企业提供供应链计划、供应链金融以及信息追溯等集成服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2015年,国务院还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310328,基金吧)的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专门提及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等内容。


  进入2017年后,支持政策的出台更为密集。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通过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构建良好商业信用环境等措施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支持物流业发展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通过完善供应链信息系统研发,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10月,国务院办公厅则针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门出台了指向性更强、政策效力更大的《意见》。


  从市场层面看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企业分工不断细化,生产一项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涉及的企业越来越多,供应链的复杂程度显著提升。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例,截至2016年,苹果在全球有766家供应商,中国大陆地区、日本、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分别有346家、126家、69家和41家,在全球,苹果有18家总装工厂,14家位于中国,2家位于美国,1家位于欧洲,1家位于南美。因此,在现代经济中,高效的供应链管理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而有效的金融服务则是稳定供应链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供应链金融在未来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即使从存量市场看,目前发展供应链金融也具有良好市场基础,据测算,国内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已超过20万亿元,存货规模更是天文数字,这使得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具有了坚实的基础。


  从技术层面看


  从深圳发展银行(现为平安银行)最早在国内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算起,供应链金融在国内已经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但总体来讲,供应链融资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比依然较小。究其原因,传统的供应链融资方式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供应链数据的获取与确认存在困难。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供应链中会持续不断地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但商业银行无法了解相关情况,只有在债权企业需要融资时,才会告知银行应收账款的相关情况。为了确保数据真实,每笔应收账款银行都需要向债务方进行核实与确认,并要求债务方出具合法的证实文件。但大部分债务方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如果核心企业与银行未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或者核心企业对于稳定供应链的需求不大,则核心企业很少愿意配合拟融资企业和银行进行债务确认。为了防控风险,许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时,还要求占用核心企业授信,在这种情况下,核心企业配合的意愿很低。


  其次,供应链融资操作相对繁琐,管理成本较高。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融资,融资过程中银行需要不断地核定应收账款余额,每一笔应收账款产生后都要重新进行业务操作。对于存货融资,银行虽然通过和仓储、物流企业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存货监管的问题,但实际操作中,许多银行为了有效防控风险,会直接向仓储企业或者融资企业派驻人员进行存货监管,成本较高。


  另外,虽然供应链金融模式能够使商业银行获得企业部分交易数据,但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信息不真实的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但是,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银企信息不对称有所缓解、金融服务效率大幅提高、业务运作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适用性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供应链金融发展重点与创新趋势


  聚焦重点发展领域


  按照《意见》的规划,商业银行可以将以下方面作为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重点领域:在农业方面,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的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供应链;在制造业方面,重点支持实现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以及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制造业供应链;在服务业方面,重点支持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与消费升级相关行业。同时,支持与供应链紧密相关的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支持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在国际化方面,重点支持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支持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国内企业深化对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


  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线互联极大地提升了银行、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物流企业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水平。一方面,互联网使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商业银行等机构之间信息的传递更为迅速便捷,成本也更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数据获取与互联互通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能够使商业银行在线提供金融服务,企业可以自助在线申请贷款、在线偿还贷款,大幅降低银行在网点、人员、运营等方面的管理成本,使得小额化、短期化、实时化的供应链融资成为可能。因此,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将供应链服务由“线下”转到“线上”,先后推出了许多在线供应链金融产品。例如,平安银行推出的“橙e”平台,农业银行推出的“数据网贷”,中国银行推出的“融易达”“销易达”等产品。


  同时,许多互联网电商企业也在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阿里巴巴、苏宁、京东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从2010年起,阿里巴巴、苏宁、京东先后获得小贷牌照,成立了浙江阿里小贷、重庆阿里小贷、重庆苏宁小贷、京汇小贷等小额贷款公司,为电商平台上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存款,因此资金规模很难满足电商平台上大量企业的融资需求。针对这一需求,部分商业银行开始探索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者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例如,农业银行推出的“农银e管家”,建设银行推出的“善融商务”平台,华夏银行推出的“电商贷”等。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与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将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上下游企业以及外部机构紧密的连接起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强化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大多为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甚至财务数据不真实,这就导致商业银行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时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在传统的信贷业务模式下,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形成了过度依赖土地、房产等“硬”抵押物的风险防控文化。供应链的金融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能够掌握部分供应链交易情况,但在传统的供应链模式中,银行很难获取完整的供应链信息或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非常高,只能基于单笔交易和应收账款开展业务。


  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则使银行能够更快、更直接、更完整地获取供应链以及企业相关数据。一方面,银行可以与核心企业开展合作,获取完整的供应链历史数据,基于海量的历史数据,利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上下游企业进行风险评价以及授信测算,并判断产业链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可以与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民政、海关以及交易平台等外部机构合作,广泛收集企业外部数据与行为信息,通过大数据技术辅助进行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与风险防控问题。


  建立多方合作的服务平台


  长期以来,供应链中交易、应收账款、存货等数据信息的获取、确认以及质押登记等是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特别是质押登记的问题,始终难以解决。为突破这些瓶颈,近年来,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等多方力量合作建立了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例如,2013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了“中征动产融资服务平台”,包括“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存货融资服务平台”,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迅速、便捷、有效的线上供应链融资信息服务以及应收账款、存货质押登记服务。截至2017年3月末,平台累计促成小微企业融资1.6万亿元。


  随着国家大力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府部门+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将越来越多,功能也将更加完备,大量供应链核心企业将与各类平台实现系统的互联互通。商业银行可积极与各类供应链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探索进行系统对接,有针对性地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建立多方合作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作者单位: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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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供应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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