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移动)支付

2018-01-24 14:116815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近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开立账户、身份认证、账户使用等方面作了优化改进,扩大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近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开立账户、身份认证、账户使用等方面作了优化改进,扩大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户开立等业务。届时,个人可根据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就启动了个人银行账户制度改革,将银行个人账户分为不同权限等级的三类账户。其中,Ⅰ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即日常所用的借记卡或储蓄存折;Ⅱ类账户具备“理财+支付”功能,可以是电子账户也可配发银行卡;Ⅲ类账户则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基本属于电子账户。

    其后的2016年9月,央行再发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每个人在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相较此前的规定,此次《通知》对账户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简化了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而在此之前,开立Ⅱ、Ⅲ类户都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

    在使用方向上,此次《通知》“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同时,要求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而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也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无贷款功能的Ⅲ类账户权限被放开,根据新规,银行可以向Ⅲ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Ⅲ类户还款,但Ⅲ类户不得直接透支,而在此之前,只有Ⅰ、Ⅱ类户有此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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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支付 移动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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