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诈骗伎俩,外贸公司如何应对?
根据中国信保报损统计,近期,多起案件均非买方信用问题发生的拖欠,而是第三方(简称“骗子公司”)冒充真实买方对进出口公司进行诈骗。
根据中国信保报损统计,近期,多起案件均非买方信用问题发生的拖欠,而是第三方(简称“骗子公司”)冒充真实买方对进出口公司进行诈骗。这些案件中,大多为骗子公司冒充资信较好的国外公司与外贸公司洽商业务、发送订单,待提取货物后,便销声匿迹,逃之夭夭。
例如,其中一宗案件,骗子公司冒充瑞士某著名化学品经销商,向某外贸公司下了订单,签署外销合同,后续外贸公司发货时,骗子公司又要求将货物发送其在非洲多哥共和国的分支代理。
外贸公司按照指示发货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所谓买方联络人也再无音信。当外贸公司向真实的瑞士公司追讨欠款时,该瑞士公司一纸律师函,直接告知从未与该外贸公司进行贸易,合同的签字、签章均为伪造,关于所谓多哥的分支代理更是无稽之谈。外贸公司财货两空,直接损失达40万美元,损失惨重。
那么,面对如此汹涌而来的诈骗风险,作为外贸公司该如何防范风险?本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分析:
1、注重前期审查,保障贸易真实性
外贸公司频频被骗子公司得手的原因,是外贸公司在贸易前期疏于对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查。有的外贸公司在明确知悉国外买方官方网址、电话的情况下,竟从未登录过买方网站或拨打电话进行核实,最终被骗子公司成功诈骗,损失惨重,不得不令人叹息。
因此,做好前期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是外贸公司防范诈骗公司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可以在前期做如下审查工作:
1. 通过资信调查,有效核实买方信息
信息化社会下,核实买方信息最便捷的途径就是调取买方资信报告。通过资信报告,一方面,可以了解买方经营状况、资金实力,从而判断是否有进行贸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通过审核买方资信信息,可有效甄别买方真伪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核对买方名称、地址、税号、电话、邮箱、法人信息、管理层人员等,有效辨别正在与自己商谈贸易的买方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就要做好防范诈骗风险的准备,及时进行深入核实。同时,特别要注意核实买方经营产品的信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2. 通过银行付款,有效识别买方真伪
骗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骗取货物,通过冒充其他公司进行交易,就是让外贸公司误以为是在跟资信良好的公司进行贸易,放松警惕性。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警惕性较高的外贸公司会要求买方支付部分预付款来防范风险。
但这远远不够,骗子公司的目的是诈骗获利,往往他们会不惜支付一定预付款,骗取更高价值的货物。因此,仅仅支付一部分预付款,并不能有效识别买方真伪。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骗子公司会从第三方账户中进行支付,这样就更无法进行判别。
因此,外贸公司要求买方支付部分预付款的时候,金额可以商量,但需要要求买方通过自己银行账户进行外汇支付。由于银行外汇系统的严谨性,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锁定买方的真实性,避免骗子公司冒充。
2016年,某外贸公司洽谈贸易的非洲买方(涉及贸易金额约30万美元),在核查买方信息存在一定疑点的情况下,中信保建议该外贸公司要求买方通过自己银行账户支付100-200美元为预付款。对于外贸公司的要求,该非洲买方以各种理由称自己银行账户付款存在问题,希望通过其他账户付款。在外贸公司的坚持下,该买方很快就“销声匿迹”了,由此该企业避免了一次诈骗风险。
2、有效控制物流,保障货物所有权
在做好前期贸易真实性审查后,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合理安排运输,有效控制物流,保证货物所有权。
骗子公司进行诈骗,主要是为骗取货物。如何有效控制货物物权,防止骗子公司非法提取货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的来说,骗子公司通过诈骗方式取得货物的常见方式如下:
要求货物运输给第三方,直接提取货物后消失
骗子公司为取得货物,往往会要求外贸公司将货物发送给所谓的指定收货人。对这些收货人,骗子公司往往称之为最终收货人、加工厂、自己的代理等。最终,货物被陌生第三方提走,当外贸公司去核查这些第三方的时候,发现都是子虚乌有的公司。
要求正本提单寄第三方,凭提单提取货物后消失
骗子公司也会让外贸公司把货物运输给自己冒充的公司,但是随后会以各种理由要求将正本提单快递给某个第三方地址,理由无外乎是该地址是自己清关公司的地址、代理的地址或是变更了经营地址等等。最后,骗子公司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后消失。
要求提供寄单快递单号,截取正本提单提货后消失
这种情况以往并不多见,但目前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骗子公司往往会在邮件中,要求外贸公司快递正本提单时,使用特定快递公司且告知快递单号,理由是只有该快递公司能送达到其所在的偏僻的地区,凭快递号便于及时收件。看上去理由很充分,但是结果是骗子公司根据快递的位置,买通快递员或直接窃取的方式取得正本提单,提取货物后消失。
针对外贸公司如何有效控制物流,中国信保建议如下:
1.自行选择货代,不使用买方指定货代 在诈骗过程中,骗子公司往往会指定货代,这些货代和骗子公司较为熟识,方便其提取货物。因此,外贸公司应在实际贸易中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这些货代和外贸公司关系良好,在出现风险时,能有效帮助外贸公司控制货权,防止骗子公司非法提取货物。 2.保持提单出运信息与买方信息一致 除非存在合理理由,外贸公司应保持提单上的出运信息与合同买方的信息一致,即收货人信息为已经核实过的买方信息,尽量避免货发第三国、货发第三方的情况,尤其应特别注意第三国为非洲国家的情况。 3、保持寄单信息与买方信息一致 应尽量避免将正本提单快递至买方地址以外的地址,应保持提单寄送地址与经过核实的买方经营地址一致。从进一步提升安全性角度考虑,可以采取银行托收的方式,但切记无论如何不要随意将快递单号告知买方。 附:骗子惯用伎俩 1.非洲骗子往往冒名欧洲中型企业,或者非洲资信较好的企业进行诈骗,诈骗产品主要是化工原料、医疗用品、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等,一般要求货物发送乌干达、肯尼亚、多哥等国。如外贸公司被要求货发到上述国家的,需要特别注意防范欺诈风险。 2.欧洲骗子、美国华人骗子往往骗取货值单价较高的产品,如平板电脑、液晶电视等,主要采取冒充北美大公司或大公司的采购商进行诈骗,往往要求货物发香港,在香港装船。实际货物到香港后,即被就地分散运往世界各地。 3.骗子多喜欢使用GMAIL、YAHOO、HOTMAIL免费邮箱, 形式上多采取“公司简称+@gmail\yahoo\hotmail”的方式。骗子公司多喜欢使用聊天工具、邮箱、网络电话等联系,不愿意使用固定电话和传真。 4.骗子公司急于骗取货物,也急于一次性骗取大额货物。在洽商业务中,往往给出较高价格,对产品的细节并不会太过深入的商谈,并要求货物一次性出运。所以,遇到不怎么讲价格、讲细节,同时要求一次性出运大金额货物的情况,外贸公司一定要谨慎小心。 来源: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