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倡议小贷公司绝不开展校园贷、现金贷等
1月18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列举了协会此前发布的《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书》要点。
摘要:1月18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列举了协会此前发布的《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书》要点。
网贷之家讯 1月18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文简称“中国小贷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列举了协会此前发布的《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书》(下文简称“倡议书”)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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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小贷协会的倡议书,协会倡导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以上政策,绝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业务。
同时,协会倡导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按期完成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确定为合规类机构的,应保证规范经营,自觉接受监管;确定为整改类机构的,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到位。同时,应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对此项工作的总结,提出长期经营、监管建议。
附1: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2018年自律发展要点》全文
在2017年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贷协”)的会员代表大会上,中贷协发布了《行业自律发展倡议书》(见附件),倡议小额贷款公司要回归本源,支持小微和三农等实体经济发展,依法合规经营并主动接受监管,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的经营模式,发挥地缘优势精耕细作,提升自身信贷技术,并与传统金融机构错位经营。同时,提出了坚守3个“确保”和3个“绝不”底线。
根据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一年以来国家关于“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整顿等要求,中贷协提出2018年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要点如下:
一、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业务
《中国银监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为切实规范校园贷管理,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线上、线下或其他任何形式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相关服务”。“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为卖房人或购房人提供‘过桥贷’‘ 尾款贷’‘ 赎楼贷’等场外配资金融产品”。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要求:“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
中贷协倡导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以上政策,绝不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等业务。
二、积极配合,做好网络小贷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在排查和整治时,重点突出以下方面:“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方案》提出的工作步骤和方式为“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和总结报告。”
中贷协倡导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按期完成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摸底排查工作。摸底排查确定为合规类机构的,应保证规范经营,自觉接受监管;确定为整改类机构的,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到位。同时,应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对此项工作的总结,提出长期经营、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