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监管现金贷: 重点瞄准息费,2月底大限
[《通知》关于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要求共有9条,其中前3条均是关于利率、利息的。具体为: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通知》关于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要求共有9条,其中前3条均是关于利率、利息的。具体为: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根据《通知》,2018年2月底前,对照监管要求,相关企业需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
上海在整顿“现金贷”业务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18年1月8日下午,第一财经记者获悉,2017年12月29日,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本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重点且详细指出针对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的整顿要求,共计9条,对于利率、息费、第三方机构合作、学生贷、首付贷等此前市场予以关注的诸多文件进行了一一规范。
同时《通知》指出,有关部门需在2018年1月底之前针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的相关企业组织约谈、检查并传达有关监管要求,并在2018年2月底前,责成相关企业停止违规业务,即时提交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
此前,上海监管部门还曾向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信贷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的业务。
无论是针对P2P网贷机构还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均是对《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以及《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的具体落实。
三分之一条款规范息费
《通知》关于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要求共有9条,其中前3条均是关于利率、利息的。具体为: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在整顿的总体要求中,关于利息、费用明确指出,一方面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另一方面,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含利息即各种费用)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一位网络借贷平台高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现金贷业务在最初之所以被人们关注,正是因为转化为年度后的超高利率,种类繁多的手续费、逾期费让各个平台算下来综合息费甚至超过了本金自身,费率更是从10%出头到200%、300%不等,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高利率“神话”。
“这是当前现金贷为人们所诟病的重点问题之一,成为此次整顿的重点也在意料之中。”该高管表示,36%红线是关于P2P以及现金贷监管的历来红线,但是这一红线并没有得到过多的尊重,虽然背后有足够的法律支撑,但是费用繁多的名目也让平台的擦边球打得很溜。
此前,网贷天眼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现金贷进入中国短短两年多时间,已经涌现出了500~1000家平台,整个行业规模高达数千亿。
2018年1月8日,网贷之家发布《2017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指出,2017年网络借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为9.45%,相比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总体综合收益率下降了100个基点(1个基点=0.01%)。2017年综合收益率延续2016年整体下行的走势,但下降速度有所放缓。一方面由于体量靠前的平台,大部分都具有强大背景,比较受投资人青睐但其综合收益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应监管政策要求,资产端借款利率也在逐步下行,综合影响网络借贷行业收益率下行。由于目前整改正当时,预计2018年网络借贷行业综合收益率或将继续下行至9%左右。
随着对于息费名目的监管,一方面,意味着作为行业潜规则存在已久的砍头息从此要画上句号。另一方面,未来对于现金贷平台、网贷平台的监管收费项目的信息披露要充分且完善,才能够充分显示,监管后的平台并没有另辟蹊径再寻口径。
2月底是最后期限
《通知》中关于P2P网贷机构“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要求还指出,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撮合借贷资金本息应当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收付,不得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账户代为收付。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规范外包业务,此前,针对银行业机构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外包,其中包含风控、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以及贷后催收。在此次上海现金贷整治文件中,文明催收也成为监管的目标,机构自身以及受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同时,与《征求意见稿》相同,再次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不得参与P2P网络借贷,不得提供资金,不得联合参与放贷。
贷款用途也被明确规定,校园贷排在被禁条例的首位。《通知》规定,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者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撮合业务。紧随其后的就是首付贷以及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
根据《通知》,上海银监局、市整治办(市金融办)及区内公安(经侦、网安)、市监管等部门需在2018年1月底前,逐一或批量约谈相关企业,传达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关于“现金贷”业务规范整顿的有关要求;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不落实监管要求的相关企业,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2月底前,对照监管要求,相关企业需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
“这一切都代表着P2P网络借贷备案的加速。”上述高管进一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全国都在P2P备案之路上奔跑,虽然这是一项整顿业务,但是谁能够最快备案、谁能够按照最高层面文件按时完成整顿任务也是地方监管机构比拼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