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想网下打新 业内质疑利益输送

李湉湉 | 2009-06-17 16:21 557

  但这一想法遭到多数业内人士质疑,他们认为,专户的实质是私募,特别是“一对一”更是单个投资者的私人理财计划,如果放行专户网下打

  但这一想法遭到多数业内人士质疑,他们认为,专户的实质是私募,特别是“一对一”更是单个投资者的私人理财计划,如果放行专户网下打新,基金公司有提供通道进行利益输送之嫌,应该根据投资人的不同,具体细化专户是否具有网下打新资格。

  目前,具有网下打新资格的资金包括:基金、券商集合理财产品、QFII、信托产品、保险产品、社保资金、企业年金,以及证券、信托、保险财务公司的自有资金等。

  “网下配售的出发点在于是否有询价能力,专户的投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肯定是有询价能力的。”深圳一家基金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在开始执行询价制度的时候,还没有出现专户这个新生事物,所以,专户在现行的法规中没有获得网下打新的身份认证,不过,从“拾遗补阙”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具有询价能力的专户参与网下打新。“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也是基金公司,但企业年金都可以参与网下打新。”

  一些反对人士的的言辞则颇为激烈。“这相当于把机构具有特权的网下牌照租借给富人,基金公司甘愿成为通道。”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能参与网下打新的资金都是机构的自有资金或者面向公众的集合理财产品,如果允许专户网下打新,是为少数富人大开方便之门。

  更多业内人士倾向于按专户投资人的不同,具体细化其是否具有网下打新资格。比如,有券商基金研究员表示,应从可比的角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对多”类似于信托公司的阳光私募产品,相比于“一对一”,其公众性和集合理财的特点更而易现,可考虑允许“一对多”参与网下打新。而“一对一”中的个人投资者应比照“大户”的标准,只能参与网上打新;如果是企业或福利基金会等组织的自有资金,则应该比照企业年金,允许网下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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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户 一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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