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年罚第三方支付2500万 所有第三平台都没有逃过
导读:此前217号文下发后,是对无证经营支付企业一记重拳,整个支付行业相关的非持牌机构惶惶不可终日,都在积极找寻出路。281号文出台后,又对支付创新务做了详细规范。伴随着政策出台,行业洗牌已经来临。
导读:此前217号文下发后,是对无证经营支付企业一记重拳,整个支付行业相关的非持牌机构惶惶不可终日,都在积极找寻出路。281号文出台后,又对支付创新务做了详细规范。伴随着政策出台,行业洗牌已经来临。
P2P整改措施一锤定音的同时,第三方支付方面的监管也愈发严格。此前发布的217号文还没来得及消化,近日,央行监管再度加码。
12月2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简称“281号文”),其中涉及支付创新业务、收单业务、代收业务、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等方面。
此前217号文下发后,是对无证经营支付企业一记重拳,整个支付行业相关的非持牌机构惶惶不可终日,都在积极找寻出路。281号文出台后,又对支付创新业务做了详细规范。伴随着政策出台,行业洗牌已经来临。
那么,281号文强调了哪些内容?谁会掉队,谁又得到了支持?以下划重点!
开展创新业务前需30天书面报告
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支付创新产品和服务、开展跨境支付或机构间的重大合作需在业务开展前30日书面报告央行。
创新业务报备早已有之,属于重大事项报告要求,281号文件并未限定创新范围或框架,只是进一步明确了创新业务推出前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评估,对事前报告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范,重点强调资金路径、客户权益保护、潜在市场影响,对支付机构理性推出创新产品,加强中后台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此番监管对支付创新提出了明确的报备要求。要开业,先报备!
收单广告中这些文字不能用
该《通知》对于加强收单业务受理终端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收单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受理终端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交易监测和巡检等各环节的管理;对终端密钥及相关参数实行专人管理。同时,规范与外包服务机构的合作。
第二,明令禁止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
针对收单市场切机、套码等违法违规乱象,文件中规定,收单业务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三个“不得”
支付市场的双寡头垄断格局无疑影响了行业的创新,站队和结盟蔚然成风,大公司疯狂收入支付牌照却不看重支付业务本身回报。281号文件用三个“不得”明示了央妈的底线:不得滥用本机构及关联企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排除、限制支付服务竞争;不得采用低价倾销、交叉补贴等不当手段拓展市场;不得夸大宣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商业信誉。
对小微商户开展信用卡收款金额设定上限
收单机构在为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时,应当对商户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收单机构不得为小微商户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不得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继“217号文”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进行整治后,281号文中再次表示“严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建立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统一管理制度,严格业务审批、加强接入单位的审核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业务系统接口被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各银行、支付机构之间也不得相互开放和转接支付业务系统接口。
此外,《通知》还表示,各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者服务,对存量业务应尽快迁移到合法的清算机构处理。对于通知的执行情况还将纳入业务检查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281号文”还进一步表示“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银行、支付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管理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运行报告显示,目前支付机构收入规模参差不齐,超过100亿以上的机构仅2家,10-100亿的9家,1-10亿的46家,1000万-1亿的71家,1000万以下的95家。移动支付寡头格局明显,更多的机构沦为了配角,市场白热化的竞争导致很多中小机构的生存空间被碾压,洗牌在所难免。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央行开出的罚单达到95张,其中,央行上海分行在2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就开出了40多张罚单。不少业内人士坦言,未来支付机构受到处罚将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