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书春: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普遍缺乏金融风险的洗礼
新浪财经讯 2017金融时报年会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于2017年12月22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开启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新征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出席并演讲。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
新浪财经讯 2017金融时报年会暨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颁奖盛典于2017年12月22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开启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新征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出席并演讲。
其认为金融科技新的发展理念要继续坚持发展的问题导向,要高度重视目前金融科技发展多年来积累的一些问题和隐患。
陆书春指出,目前金融科技创新企业普遍存在缺乏金融风险洗礼的问题,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还存在不足,金融科技所依赖的大数据模型和定价体系还没有经过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检验,小微企业普通投资者这些参与金融科技的这些主体金融素养能力还存在欠缺,金融消费者保护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科技标准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制定统一的标准规则,标准的金融科技人才供给不足,人才培养体系和教育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互联网金融整治不断深入,风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新方式带来了新的风险,“伪创新带来的风险仍然需要我们得到关注。”
陆书春认为,在新时代推动经济发展新理念这样一个时代,金融科技怎么能够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需要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的力量,就是五位一体的建设。包括法律规范,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和社会监督。
第一,在法律规范方面,要充分尊重现有的法律,要充分严格的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法律不明确不适用的领域遵循金融基本规律,研究推动对相关规定对创新支持的法律调整,减少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在法律有空白的领域抓紧法律法规配套细则的建设,压缩制度套利空间。
第二,政府监管方面,一是要实施穿透式监管,把资金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向穿透式连接起来,综合全链条信息,判断业务属性和法律关系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则。二是要实施一致性监管,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机构,只要是从事金融业务就必须接受一致的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要求。三是要实施协同式监管,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框架下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完善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分工,实现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并行互补,形成对金融科技风险全覆盖,有效防止监管套利形成这样的监管长效机制,在此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借助监管科技的理念,注重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流程,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不断提高风险预判实施预测精准施策能力。
第三,行业自律方面,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贴近市场和会员的优势,发挥监管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以行业基础设施标准规则统计监测风险教育为切入点构建政府监管有机协同配合的行业管理机制。
陆书春称,按照这种思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一直以来本着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原则,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来规划行业自律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利用监管科技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初步建成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披露平台,产品登记平台,违法违规举报平台等基础设施平台,逐步完善资金流信息流有效监督,开展自律同时也为监管科技提供支撑。
二是务实推进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建设,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制定了信息披露资金存款合同要素等标准,有效提高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供给水平。
三,有序推进数据统计,制度建设,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提供参考。
第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合规经营的氛围,开展消费者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陆书春认为,企业要加强自治,从业机构部分新兴业态主体发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避免速度情节和规模情节,更加注重普惠情节,注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合规文化,从业机构还应该将风控作为工业中的重中之重,要做到风控安排与产品服务创新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有效完善风险管理,迎击处置,数据治理,隐私保护等安全保护机制,使得金融科技创新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处于可控可管和承受的范围,特别要注重避免金融科技创新的风险成本向消费者转嫁。
第五,社会教育方面,要动员社会力量,辅助监管部门加强社会监督,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二是要发挥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作用,鼓励专业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进行专业监督,三是探索运用在线纠纷,调节中心,互联网法院等创新机制,加快建立综合性消费者保护机制和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协调机制,四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综合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和素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