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费金融冰火两重天,2018年将何去何从?

2017-12-21 15:456086

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飞速发展,我们见证了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大幅盈利,见证了微粒贷规模快速突破1600亿,见证了趣店等现金贷公司的美股扎堆上市,也见证了校园贷的穷途末路,近期更是迎来了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监管政策的三连击。

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飞速发展,我们见证了各大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纷纷大幅盈利,见证了微粒贷规模快速突破1600亿,见证了趣店等现金贷公司的美股扎堆上市,也见证了校园贷的穷途末路,近期更是迎来了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监管政策的三连击。整体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2017年在监管不断规范的进程中蹒跚前行,展望2018,这个行业将如何发展?

回顾2017: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冰火两重天

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可谓冰火两重天。

一方面,随着消费信贷需求的快速释放,以及金融科技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效率的大大提高,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

从数据来看,2017年上半年主流消费金融公司(苏宁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2345 贷款王、中融金等,包括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的营收与净利润均出现大幅增长,表明行业整体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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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2017年互金企业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掀起海外上市狂潮。从4月份信而富在纽交所上市起,截至11月底,2017年已经有5家消费金融类企业在美国上市。而目前,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国内互金企业仅6家。这6家上市的互金企业中,融360(简谱科技)主要是作为借贷平台的平台、信用卡提供营销服务,向客户提供产品推荐服务。其余5家公司均为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公司,业务涉及现金贷和消费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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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经历了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集中爆发的风险外溢事件,2017年网络借贷、现金贷等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不断规范(见表2),问题平台逐渐退出,各类业务逐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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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不断规范的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参与主体数量持续减少。以P2P平台为例,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 2017年11月,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还有1954个,相当于2015年11月最高峰3476的56.2%,若算上已经退出的4000个问题平台,则当前还能正常运营的平台仅占累计总平台数的1/3(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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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18:行业需求将延续景气局面

虽然2017年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监管不断规范,尤其是年底更是迎来三份直指现金贷、网络小贷、P2P等消费金融领域的监管文件,但我们预计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仍将维持需求景气的局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10年以来,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复合增长率达到31.6%。截至2017年10月,住户(可认为是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6.56万亿元(不含房贷等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40.88%,占居民贷款的比重达到16.75%,占国内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5.44%(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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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观念不断转变、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快速创新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领域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因此,我们预计2018年消费金融行业有望持续增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参与主体方面,预计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参与力度将进一步加大,P2P、小贷公司等主体的市场份额将有所下降。

2010年以来,获得银监会批复的消费金融公司共25家,其中22家已开业,除上海、广州外,其余城市分布基本是“一省一家”。虽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起步较早,但是受限于场景、流量、数据等原因,发展较为缓慢。反而是具有场景、流量、数据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在消费金融行业取得了先发优势,同时一大批P2P、小贷公司等快速切入消费金融领域,发展迅速。

不过,在放贷主体资质、信息披露、校园贷、现金贷等方面监管不断趋严的背景下,预计P2P、小贷等主体在消费金融市场的份额将逐步下降,而具有牌照优势、早已纳入正规监管体系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迎来弯道超车的机会。

合规之路也许才刚刚开始

我们相信,消费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仍然广阔,但是在经历了野蛮生长后,走向合规是这个行业面临的迫切要求。

自2009年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及2010年首批消费金融公司获批以来,政策层面对消费金融的发展一直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国内消费信贷规模也快速增长,银行、互联网公司以及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等主体纷纷入场,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较为突出。借助互联网渠道和模式,通过大数据风控,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服务群体不断扩大,大学生、农民工等无征信群体成为其客户。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完善,消费金融风控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时期,服务客群的快速下沉、消费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导致各类消费金融平台均面临较高的坏账风险。

在金融监管环境趋严的背景下,2017年网贷、现金贷等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受到的监管不断加强,预计2018年监管层将出台更多的监管细则,逐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全面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合规之路也许才刚刚开始。

行业巨头开始体悟“去杠杆”威力

通向合规的道路上,消费金融行业将出现两级分化的局面,不合规的小平台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巨头将在享受龙头红利的同时面临较大的“去杠杆”压力。

近年来,网络小贷公司、现金贷平台等消费金融行业通过大规模发行场内ABS,提高杠杆水平,成为其快速做大规模、获取利润的利器。而“金融去杠杆”则是2016年以来金融行业监管的重中之重,2017年12月10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到2018年的三大攻坚战,“控制杠杆率”位列三大攻坚战之首。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同样面临着“去杠杆”的要求。

141号文要求,“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这是监管层首次对小贷公司的杠杆率做了限制。

56号文进一步要求“用于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而且141号文还规定“银行及其发行、管理的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ABS 产品或其他产品”。

上述这些要求极大限制了各类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通过发行ABS、ABN来做高杠杆、做大规模的可能性。

在早期ABS审批制的情况下,通过ABS模式融资的网贷平台大多是行业巨头。对于更多的网络小贷、现金贷公司来说,发行ABS提升品牌的价值远高于获取资金的价值。从下表3也不难发现,发行消费信贷ABS的主要是一些互联网巨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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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据141号文提出的杠杆率要求以及重庆等地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充足的要求,考虑到ABS融资后,部分大型平台的杠杆率已经超标,虽然近期三份监管文件并没有禁止有场景的网贷平台发行ABS,但在综合拳之下,大型网贷平台的ABS融资基本很难再扩大规模。

实际上,12 月 1 日,在141号文发布的当天,行业排名第一的某消费金融平台悄然从上海清算所撤下最新一期公开计划募集的高达30亿元的ABN发行计划,同时在12月18日,也大规模增加资本金以降低自身的杠杆率。

从诞生之日起,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便期望能够通过互联网的渠道突破金融服务的边界,在7年多的发展时间内,这个行业确实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异化、失控,校园贷、高利贷、裸贷等非法现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引起社会对整个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不满。

近期连续的监管重拳对于行业的规范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内容也基本符合市场的预期。我们相信,未来拥有场景、数据、风控基础的主体以及具有牌照优势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继续受益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增长,真正优秀的网贷企业和商业模式,一定能给用户和社会带来更好的体验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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