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礼辉:用科技创新推动金融转型升级

2017-12-13 14:5614455

钱塘江以波澜壮阔的大潮闻名于世,浙江省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省份,也是科技创新最有活力的省份。钱塘江论坛选址浙江,并以钱塘江命名,将立足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潮头,在推进金融创新、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来源:新浪财经  


钱塘江以波澜壮阔的大潮闻名于世,浙江省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省份,也是科技创新最有活力的省份。钱塘江论坛选址浙江,并以钱塘江命名,将立足金融改革和创新的潮头,在推进金融创新、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融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列为四位一体产业体系的要素。浙江省在这两方面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金融企业和科技企业,并有望继续发挥领头作用。


同时,浙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也是经济最有活力的省份。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上,浙江大有所为。


有人将当下最新的技术归纳为ABCD:A指AI人工智能,B指BLOCKCHAIN区块链,C指CLOUD数据云,D指DATA大数据。在浙江,这四项新技术都有了落地成果: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以数据为基础的信用体系,2016年发放的贷款超过了八千亿元,这些贷款基本都投向了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为普惠金融做出了巨大贡献,也提升了企业自身的价值。在人工智能的研究和数据云的分布式存储结构研发上,浙江也做得很好。可以说,浙江在科技金融的发展上硕果累累。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正在成为科技技术的主角,只有推动创新才能实现金融业的转型升级。我希望钱塘江论坛聚焦新金融发展和现代金融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探讨金融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在推进技术创新,特别是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上取得更多成果。我也希望论坛可以在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架构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能够更好地推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为建立“四位一体”的新产业体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区块链技术的优势与创新


区块链技术正在迭代演进,未来的应用场景呈现多样化。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取得了新的进展,国内金融科技公司迸发着强劲的创新力。


例如,微众银行基于区块链开源技术平台BCOS的联合贷款备付金管理及对账系统,实现合作银行所有交易信息的完整记录、同步更新和安全保护,交易过程和清算过程实时同步,大幅度提高资金结算清算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支持监管机构作为观察节点加入联盟链,实现穿透式监管。


中国邮储银行基于Hyperledger Fabric分布式账本平台的资产托管系统,每秒处理交易超过300笔,有智能合约的底层技术支撑,实现资产委托方、资产管理方、资产托管方、投资顾问、审计方5种角色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多方实时共享和托管资产共同监督,能够免除传统技术架构下因参与方过多造成的重复信用校验的过程,缩短业务环节。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最新发展看,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在参与方多、复杂性高的金融场景中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


一些人对于区块链的认识还停留在最初的状态。区块链最初的运用是“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但近年来区块链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研发中,采用的是“联盟链”的多中心分布式结构, “去中心化”不再是区块链的固有特征。我预测,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迭代演进,“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结构仍将在小规模的虚拟社区中继续生存和发展,而有中心的分布式共享账本将成为区块链技术规模化应用的主流结构。


浙江聚集了一大批科技创新的人才。全国的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十分活跃。万向区块链实验室在推进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上做出了很大贡献;杭州的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已经在数字票据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腾讯、百度、京东金融等都在研发区块链技术,致力打造具有金融级高可靠性、高速度的区块链技术平台。


国家应该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研机构,一方面更多地扶持民营企业和创客创投,加快区块链底层核心技术和区块链金融应用研发,争取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同时加快区块链技术标准化工作,建立区块链技术国家标准,建立专业化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审核和验证体系。


监管制度的平衡与建设


新技术的金融应用汹涌澎湃,数字金融监管也已经成为很紧迫的课题。新技术的金融应用不应“去中心化”,更不能“去政府”“去监管”。


我们必须明确区分法定数字货币与“代币”或“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是采用数字化技术的货币形式。具有法定地位、具有国家主权背书、具有发行责任主体的数字货币构成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概念应该专属于法定货币。然而,以比特币、以太币为代表的“代币”,无国别、无主权背书、无合格的发行责任主体,没有国家的信用支撑,因而并非法定货币,也谈不上是数字货币。但这类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代币”,在参与者认可的“虚拟社区”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而且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与法定流通货币进行交易,形成交易价格,因而也就有了金融工具的属性,可以定义为“虚拟货币”。“代币”或虚拟货币这几年发展很快,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中最火爆、也最受争议的部分。“代币”或虚拟货币的交易本身具有可匿名、跨国界、无限制的特点,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资金违法流动和投机交易的工具。


9月4日,人民银行等7部委发布公告,认定ICO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行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我国法律禁止非法证券发行、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目的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这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向来是持积极鼓励与支持的态度,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得益于此。金融监管部门对新技术采取恰当的监管政策,在提供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发展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果断进行规范和控制。


对于新技术的发展,技术标准、法律制度的建立十分关键,我们要更多地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标准化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研究建立有关法律制度来保护和推进科技发展。


数字货币相对传统货币有特定优势,可以直接支付、便捷支付、无现钞支付,能够降低使用成本和流通成本。数字货币可否替代传统货币形式,取代银行卡及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成为主要货币形式和主要支付工具,将取决于4个关键因素:一是效率,实现更快捷的点对点交易;二是可靠性,系统安全可靠,保存完整、不可更改、可追踪的交易信息;三是成本,节约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四是法律,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得到确认。


2017年9月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全球区块链峰会上,以太坊的创始人提出,区块链很快将进入第三发展阶段,即规模化发展阶段。他认为,规模化运用现在存在两个障碍:技术和制度,技术问题比监管滞后问题更严重。


市场对创新总是保持着最大的包容性,但金融必须保持风险控制的本性,对待创新要更加审慎。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应用都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风险。在新技术发展初期,出现无序的状态是必然的,关键在于,解决问题比问题本身更重要。金融监管部门要尽早介入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的过程,了解技术的每一个具体的进步以及带来的问题,从而在监管规则、法律制度建设上,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银行原行长)(本刊记者陈抗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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