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国资委严控央企参与PPP风险!
日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再次引发了PPP圈的热议。这是10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出以后,文件正式落地。
来源 | 记者 陈琴
日前《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再次引发了PPP圈的热议。这是10月底征求意见稿发出以后,文件正式落地。
根据明树数据,截至2017年11月24日,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数量占总数的53.37%, 金额占总数的76%。在PPP成交数量中,国有上市企业413家,占比7.27%;国有非上市企业2618家,占比46.10%。成交金额中,国有上市企业为17934.6亿元,占比21.47%;国有非上市企业45550.3亿元,占比54.53%。PPP项目成交榜单,前五名除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全部是央企,包括中国建筑、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中铁等。
另据基建通大数据统计,2017年1-7月,中国铁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中国中冶、中国化学这八家央企中标PPP项目共计429个,总投资额高达15397.74亿元。
今年7月份,就央企参与PPP所存在的问题,本刊专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
赵全厚指出,我国对PPP社会资本的定义过于宽泛,国有企业可以大量参与PPP。好处是国有资本比较大,资源多一点;坏处是在“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导致PPP项目中国有企业的独立性不强,政府意志占主导。地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驶者,又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再加上政绩驱动,很容易简化程序,放大PPP规模。因此,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出资人身份弄不清楚、刚性不足,就容易形成形式上的PPP。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循环一旦出现问题,政府就会面对一个刚性的财政问题。
就央企而言,赵全厚认为央企参与PPP项目,不少是和地方国企(主要是城投公司)形成联合体。央企这样做有两个动机:第一,通过资金转贷为政府提供项目资本金,赚取资金利息;第二,通过PPP包装免去工程招投标程序揽下工程,赚取工程利润。工程建成后余下的交给本地城投公司运营,这又形成了地方政府与本级城投公司的合作。在这样的合作中,央企会和地方政府会签定股权回购协议,约定几年内退出。这就是典型的明股实债,也是不规范不合法的重要源头。这种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央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地方政府回购的期限与贷款期限是相对应的。现在不容许地方政府回购,短时间之内央企的资金退不出来,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流断裂,无法按期还贷。这又会给银行造成风险:银行不仅不能收回央企贷款,甚至可能连PPP项目公司的贷款也收不回来。
如果不加制止,就这么敞口地转下去,规模会越转越大,将来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破产,商业银行和央企也不能破产,只能中央财政兜底救助。中央政府本来是要严格限制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才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地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项目,但是地方政府通过引入央企,找到另一条资金渠道来打破传统的财政预算约束,反而会加大整个财政金融风险。
2017年是防控金融风险年,中央各部委都在加强风险防控,力度、广度、深度前所未有,PPP领域自然不例外。影响之大,不可不慎重对待!
以下是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