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轮廓渐清 级别高于卫生部

何 东 |2009-06-14 09:22510

“卫生部将在近期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组建方案和章程,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将按照法律要求开展。”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6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透露。

  继国家反垄断领导小组与国家医疗改革领导小组之后的第三个副总理级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轮廓也渐渐清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今年2月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增加了有关规定,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指导。

  卫生部相关官员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将设在卫生部,具体的人员设置归国务院负责。”该官员同时表示:“食品安全委员会属于国务院主管,最高领导级别高于卫生部。”

  根据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教授罗云波透露,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等三个机构,“这三个职能部门将很好地对接《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功能”。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会长张志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卫生部由李克强副总理主管,而且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所以由副总理担任这个委员会的主任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些食品行业人士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但记者就这一说法向卫生部官员求证时,相关官员均表示:“相关规章制度在抓紧制定中,具体事宜现在不知道。”

  目前政府部委中涉及食品领域的包括: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卫生部、环保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药监总局、海关总署、发改委、商务部等十几个部委,“每个部委都有不同的分工,比如工信部就涉及一些食品行业自律的制定,商务部管农贸市场、生猪屠宰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如此表示。

  该人士还透露,“参考反垄断委员会的成立模式,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长设的办公机构应该还在卫生部内,因为现在的协调机构就在卫生部,同时卫生部部长陈竺可能在委员会中担任比较重要的职务,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也可能是委员会人选,其它如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工商总局副局长王登峰因为在各自部委中就是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也可能会进入这个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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