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上须标明添加剂内容
晨报讯 “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滥用或违规使用这些非食用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事件频频发生,新的《食品安全法》将重点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昨天,记者从市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实施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管理人员制度。另外,相关部门已经要求企业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标明添加剂内容。
上海市质监局副局长郑光辉透露:“《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后,将做到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所有的过程都有记录、都有专门的管理,对添加剂的使用做到完全可控,同时所有食品包装上都要求企业必须标明使用添加剂的内容,添加剂的使用,包括消费者使用过程中,都能够透明地了解到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据悉,上海即将实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添加剂管理人员制度在全国也是首创。该专职人员将对企业平时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过程进行把关,从采购到投入生产的一系列环节,督促企业不断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目前相关部门初步考虑培训3000家食品生产企业。
今后,违反使用添加剂将被重罚。对使用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海食品安全总体处于平稳、有序、可控的状态,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考验。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敏强表示,上海食品消费量大而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较高,客观上给本市食品安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另外,国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发生,转基因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使食品安全面临一些新的课题。一些方便食品、保鲜食品和保健品,在生产中使用的新型添加剂、防霉保鲜、营养强化等材料和新型包装材料等没有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降低了食品的安全可靠性。